一、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单位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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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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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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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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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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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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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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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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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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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5、6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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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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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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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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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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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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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为含税价,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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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价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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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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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运集团2025年第28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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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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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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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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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市场公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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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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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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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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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凯旋大厦5、6层紧邻五四广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户型方正,单层面积68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2.58平方米。所有权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办公,该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标的查勘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79114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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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出租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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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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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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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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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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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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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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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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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以45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以成交价为准。前5年租金45万元/年,后5年5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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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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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采取按3个月为支付周期、租金预付的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十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期的租金,乙方应于前期租赁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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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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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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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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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仅用于在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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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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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企业必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index.html%EF%BC%89%EF%BC%9B%E6%9C%AA%E8%A2%AB%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4%BB%A5%E5%85%A8%E5%9B%BD%E6%B3%95%E9%99%A2%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4%BF%A1%E6%81%AF%E5%85%AC%E5%B8%83%E4%B8%BA%E5%87%86%EF%BC%88%E6%9F%A5%E8%AF%A2%E7%BD%91%E5%9D%80%EF%BC%9A%3Ca style="color: rgb(85, 85, 85);" href="http://***/shixin/%EF%BC%89%E3%80%82%22%3Ehttp://zxgk.court.gov.cn/shixin/%EF%BC%89%E3%80%82%3C/a%3E%3C/p%3E%3Cp%3E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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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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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准擅自转租或分租于任何第三方。
3、房屋现状招租,装修改造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经鉴定需产生的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房屋内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非结构)允许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并对房屋格局重新设计装修,合同期满改造后的固定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资产归山东交运所有。
5、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权益。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赁期限 10 年;租金按季度收取;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5万元。
8、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内物业费由承租方按标准缴纳。
9、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10、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后,房屋内遗留的物品视为出租方放弃,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处置,如产生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12、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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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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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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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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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5362
(项目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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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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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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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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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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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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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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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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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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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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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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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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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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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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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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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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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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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经理、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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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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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0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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