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文体中心三馆LED屏,音响设备及计时计分系统采购安装-三馆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麻城市文体中心三馆LED屏,音响设备及计时计分系统采购安装(三馆音响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3.181998万元
最高限价:273.1819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麻城市文体中心三馆的LED屏、音响设备及计时计分系统采购安装
服务简要说明: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LED屏、音响设备、计时计分系统
核心产品:扬声器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提供信用信息报告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
签订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核心产品为扬声器,相同品牌仅计算一家投标人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00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8:00开始签到(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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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
3、项目名称:麻城市文体中心三馆LED屏,音响设备及计时计分系统采购安装(三馆音响设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80.074897(万元)
6、最高限价:273.181998(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的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查询结果截图等印证材料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签署本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具有签署本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5).所有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扬声器。若该产品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参与投标的,按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来确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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