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轻纺大道特勤站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5-C-573
项目名称:天津市轻纺大道特勤站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6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轻纺大道特勤站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一致。由供应商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或【2012】 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5)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麻疙瘩路与津榆公路交叉口东南方向430米左右
联系方式:尹老师,18032029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宋媛、李洁,022-86599692-8001/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李洁
电 话: 022-86599692-8001/8008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