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807 | 项目名称 | 东方社区大田洋南一路9号物业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田洋四路11环玮五金塑料幼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田洋四路环玮五金塑料幼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田洋四路11环玮五金塑料幼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田洋四路环玮五金塑料幼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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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624.3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1204.2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394.7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1865.8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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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44,454元/月(厂房及办公室底价为人民币28元/平方米/月,招租宿舍及其他底价为人民币26元/平方米/月)合同期第四年至第五年在上一区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 ||||||||||||||||||||||||||||||||||||||||||||||||||||||||
租金的递增 | 物业租金按月收取,合同期第四年至第五年在上一区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物业租赁用途为工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需向有关部门了解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投入使用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还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相关报建手续由承租方办理,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设施设备未完善,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2.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合同并无异议,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该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3.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于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在建筑物的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补漏,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6.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 7.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单位,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单位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8.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2 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9.租赁期满,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10.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中标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中标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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