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合 同 协 议 书 陆丰市螺河灌区管理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陆丰市启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陆丰市螺河下游东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 )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合同文件。 2.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叁拾柒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捌角伍分 小写( 12375827.85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钰明 。 5.工程质量符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该项目加固堤防长度5.53km,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3级,包括堤防工程、护岸护脚工程及堤顶道路工程,拆除重建排水涵1座,配套安全监测设施等。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65天。 9.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335949.18 元含在合同价中,该部分为独立项,专款专用;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具体使用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25〕7号)规定执行。 10.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12 份,合同双方各执 6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节合 同 协 议 书 陆丰市螺河灌区管理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陆丰市启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陆丰市螺河下游西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 )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合同文件。 2.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壹仟零陆万伍仟零壹拾贰元捌角 小写( 10065012.80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钰明 。 5.工程质量符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该项目加固堤防长度4.013km,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包括堤防工程、护岸护脚工程及配套堤顶道路和安全监测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65 天。 9.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273434.08 元含在合同价中,该部分为独立项,专款专用;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具体使用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25〕7号)规定执行。 10.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12 份,合同双方各执 6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