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GLGCSG_JSPFZDB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删除,备注新增:“4、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修改为:按照当阳市【2017】36号文规定调整,在工程正常施工期内,每月已实施的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商砼、砂石、水稳料、路面用沥青、砖(砌块)价格较投标时前一个月价格信息变化幅度超出±5%的,材料价差予以调整(±5%以内不予调整),做价差处理,调整合同价款,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除税金外)不予以调整。其他材料均不调整价格。每月材料价格以宜昌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阳市材料价格为准,当阳市材料价格没有的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材料价格为准。而不是本项目的实际采购价。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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