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澄清答复如下:
1、疑问:原招标文件业绩查询要求“提供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中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可以查询项目信息)”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赣建字(2025)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业绩查询要求不一致。
答:现统一澄清说明为本项目业绩查询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要求执行: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在“江西住建云”可查询,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 A、B、C 级。具体查询途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 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不做修改。
由于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只对相关问题作答疑澄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
二、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条款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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