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3 |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本款修改为 : 3.5.3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明投标人满足评标办法业绩加分要求,业绩不予认定。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近年内,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 11 | 特殊约定 | 本项目实行建设资金共管,须设立共管账户。 |
| 2.2.4 ( 2 ) |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 12 分) | 企业业绩 (12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 1 项额定功率 100MW 及以上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12 分。 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提供不全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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