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配水管道工程(AB标段)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0]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建安总造价为5569.8138万元。工程起点接惠安县城南水厂出水管,终点接惠东快速通道拟建配水管道,全长约13.85km,分别为A段桩号0-005.4~9+120.6;B段桩号9+120.6~13+847.4,其中桩号8+608~9+063.2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给水管最大管径DN12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核对以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建安总造价为5569.8138万元。工程起点接惠安县城南水厂出水管,终点接惠东快速通道拟建配水管道,全长约13.85km,分别为A段桩号0-005.4~9+120.6;B段桩号9+120.6~13+847.4,其中桩号8+608~9+063.2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给水管最大管径DN12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核对以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5569.8138万元,最大管径DN1200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5569.8138万元,最大管径DN12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56981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不适用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 10 月 27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 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2〕3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div%3E%3Cp%3E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6号,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 话:15259536160 ,传真:/
联 系 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 层(601-615 室)、9 层(903-915 室) ,邮编:/
电子邮箱:xuhaiyan@cntcitc.com.cn
电 话:0595-22098828、13850725512、18046036196,传真:/
联 系 人:林辉清、游连阁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北关社区石灵街19号
联系电话:0595-873822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