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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本级中心】襄阳岘山森林公园绿道节点建设运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襄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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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岘山森林公园绿道节点建设运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2FJ-08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岘山森林公园绿道节点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名称:襄阳岘山森林公园绿道节点建设运营项目1#地块、襄阳岘山森林公园绿道节点建设运营项目2#地块,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1-420602-04-01-493639、2511-420602-04-01-3808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项目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岘山国家森林公园北侧的三个经营性地块,分别为1#地块(翠屏山庄节点)、2#地块(琵琶山采石场节点)及微波站节点。 建设规模:项目分为近期、远期共两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近期。1#地块(翠屏山庄节点)近期规划用地面积约29696.4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768.83平方米。2#地块(琵琶山采石场节点)近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3754.2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00.57平方米。微波站节点拟通过租赁形式获得使用权,近期改造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节点建筑、改造节点建筑,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弱电、消防、室外铺装及园林景观绿化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全部内容。具体服务范围包括:(1)设计:完成该项目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消防、装配式结构、幕墙(若有)、外立面、钢结构、安防系统、防雷、海绵、绿色建筑及园林景观等设计,BIM设计范围应满足施工图纸审查要求(若有)。 (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幕墙(若有)、外立面、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消防、防雷、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小市政配套及道路管网、园林景观、标识标牌、零星工程、安防系统、海绵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内容的施工,并配合水电气大市政的接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合图审单位进行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②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工作。③EPC总承包范围内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消防、安监、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环保、劳动卫生、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合同估算价:388475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工作及其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查,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并应保证施工图预算控制在业主方最终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应部分范围内。 (2)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31日00:00时至2026年1月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1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商务大楼1号楼5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10-3505772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3楼
    联系人:王安怡(项目负责人)
    电话:19872050800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襄阳市中新路8号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监管室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0710-3231015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441办公室
    联系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电话(传真):0710-3273186
    电子邮箱:
2025年12月30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016.51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5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1)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BD%95%EF%BC%8C%E6%8F%90%E4%BE%9B%E7%9B%B8%E5%BA%94%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3%80%82%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5%9D%87%E5%BA%94%E6%8C%89%EF%BC%882%EF%BC%89%E9%A1%B9%E8%A6%81%E6%B1%82%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3%80%82%3C/p%3E%3Cp%3E

3.1.6人员要求: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1.6.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5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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