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北新区同创环球港等项目续建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72FJ25JL0333 | |||||||
标段名称 | 江北新区同创环球港等项目续建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72FJ25JL033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工0553-28810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188555506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0.4 | |||||||
项目负责人 | 裴学勤 | |||||||
证书编号:34016805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大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0.43 | |||||||
项目负责人 | 牛鹏 | |||||||
证书编号:33018340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0.47 | |||||||
项目负责人 | 王同 | |||||||
证书编号:34019627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6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市北极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否决原因: 1、芜湖市北极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0.36(大写叁角陆分),投标报价单位:芜湖市北极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单位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该单位的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写的是固定价格合同,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上签字不符合规定,投标报价单位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4、综合考虑该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