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十九中学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285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十九中学食堂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单位:沈阳市第十九中学
2、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食堂场所
3、服务规模:食堂服务覆盖用餐人员 700 余人,采购人提供食堂后厨生产所需设施、设备、用具及食品原材料,中标人负责提供食品加工、餐饮用具洗消及食堂现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的工作要求提出改动,产生的相关影响,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人员岗位配置及要求(合计 9 人)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完毕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调整,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上岗穿戴统一工装、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上岗禁止佩戴首饰、手表,禁止涂抹指甲油;不得在食品加工区域吸烟;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提出调换,中标人须按要求完成人员更替;所有人员需完成背景调查,无刑事犯罪记录。
1、管理员 1 人
要求:男女不限,55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食堂全面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日常运营、成本管控;负责菜谱制定、人员管理、日常卫生检查、设备设施巡检、安全管理、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及应急培训演练,具备较强组织协调、问题处置能力。
2、库管 1 人
要求:男女不限,55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食品仓储管理规范,掌握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要求;负责食材入库验收、登记台账,核对品名、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定期排查处置变质、过期食品;做好仓库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管理,完整做好出入库记录,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私人物品。
3、厨师 1 人
要求:男性,55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具备厨师相关职业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独立完成菜品出品,熟悉荤素菜品烹制,把控菜品口味、熟度、出品质量,掌握营养搭配;严格杜绝加工腐败、变质、过期原料;生熟工器具分开使用,责任心强,服从采购人管理。
4、帮厨 1 人
要求:男女不限,男 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熟练掌握食材清洗、切配加工标准,做好食材分类处理,配合厨师完成菜品前期加工制作,熟悉后厨卫生操作规范。
5、面点师 1 人
要求:男女不限,男 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有面点师相关职业证书;能够熟练制作多品类中西式面点,可定期更新面点品种;掌握营养搭配,独立完成面点全套制作操作;具备岗位实操培训能力,责任心强。
6、小工 4 人
要求:男女不限,男 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身体健康,服从岗位调配;负责食材粗加工、餐具厨具清洗消毒、后厨及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置,熟练操作清洗、消毒相关设备,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流程。
三、项目委托管理事项
1、负责采购人食堂早、午(晚按需)餐食品加工制作、出品保障;节假日、加班、外来人员用餐按需做好供餐保障,相关费用据实结算。2、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落实食品留样、食材验收复核、台账登记工作。3、负责重大活动、各类应急任务用餐保障工作。4、做好食堂成本管控,配合采购人食材审核、食材验收核对,落实菜谱编制、菜品出品全流程管理。5、负责厨房、餐厅、仓库、洗手间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全部餐具、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落实厨余垃圾按垃圾分类规范处置。6、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厨具用具日常清洁,规范操作各类设备,做好日常巡检,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采购人负责后厨设备设施维修。7、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8、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消防、食物中毒、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做好记录留存。
四、项目管理质量标准及要求
1、食堂服务事项范围(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师生工作日供餐保障;加班餐、接待餐、节假日用餐按需保障,相关费用据实结算。(2)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全流程管理,做好食材验收复核、进货台账登记。(3)完成重要活动、应急任务的工作餐保障。(4)配合采购人食材审核、订购、验收工作;负责每周食谱编制、公示并执行,做好出品管控。(5)负责食堂全部餐具、厨具清洗消毒保洁;后厨、餐厅、仓库、周边环境清洁及垃圾分类处置。(6)负责食堂设备用具日常清洁、规范操作,落实日常安全巡检,防范消防、燃气风险。(7)服从采购人管理,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食堂服务要求(1)建立完善厨房、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实现标准化管理。(2)厨具、餐具满足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食品留样≥200 克,标签标注菜品名称、日期、责任人,留样留存 48 小时;杜绝因食品、餐具卫生问题引发就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3)编制周食谱并对外公示,食谱做到主副食花色丰富、品类齐全、营养均衡;保障供餐时间,保证饭菜热乎充足。(4)定期开展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服务方案。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就餐人员测评满意率达到 80% 以上,低于该指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满意率低于 60%,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兼顾特殊饮食习惯人员就餐需求。(6)物业工作人员错时就餐,不得占用就餐人员餐食。(7)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时配合开展调查处置。(8)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建立成本控制方案;做好燃气、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做好烟道清理,防范火灾、燃气泄漏事故。(9)餐具执行 “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流程,做好消毒登记;生熟工具标识区分,严禁混用;冷藏、冷冻设备分区存放,定期记录温度。(10)后厨区域定期开展消杀,落实防鼠、防蟑、防蝇措施;排水沟无残渣、无异味。(11)服务人员使用标准化文明服务用语,客诉及时响应处置。
五、费用构成
1、投标人负责费用范围:派驻全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意外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装、体检费、招聘培训费、管理费、员工福利费、利润及法定税费等本项目人员相关全部费用。
2、其他说明(1)管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如需要增加岗位人员或增设扩大服务项目,按岗位人均综合费用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费用由采购人据实支付。(2)遇政策性因素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会保险金基数上调等造成运营成本增加,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费用。(3)本项目不含食品原材料、食堂设备维修、食堂零杂日常用品、调料采购费用,该部分由采购人负责。(4)中标单位与派驻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派驻人员履职期间产生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人身损害等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均由中标单位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用工及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以一年一续签的方式,最多再续签二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22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595664875@[链接](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十九中学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平街10号
联系方式:024-679987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595664875@[链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94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博、刘怀印
电 话:024-2349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