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勐海县第一中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7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为5人,招标人代表为2人。”修改为“7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因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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