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明合高速滁州段-机电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S09明合高速滁州段-机电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609-008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明巢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街道中都大道1598号1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明子1595500434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 0550-3519519、1895505506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9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3240888.88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经理:常文留 项目总工:吴柯 | ||
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交通机电与信息化工程) 项目总工: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皖1342016201617061、9342022000602029713 项目总工:9342024000602110926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3276260.26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经理: 田胜利 项目总工:孟彬 | ||
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专业) 项目总工: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甘1622009200901049、62201911016941 项目总工:62202012027474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3308927.50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经理:韩志刚 项目总工:陈庆伟 | ||
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项目总工:高级工程师(机电安装专业)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津1122017201713631、2022B003370 项目总工:2021B009054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30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50%收取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3854元,专家评审费515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链接]),书面投诉材料([链接])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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