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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轮胎处置项目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要点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轮胎处置项目公告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轮胎处置项目项目编号2026AHTS0023转让方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告及竞价期限公告期:2026年11月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2日17:00止。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00竞价地址: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一、转让标的情况1.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旧轮胎,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转让方咨询。2.标的详细情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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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轮胎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轮胎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2026AHTS0023

转让方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6年11月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2日17:00止。

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00

竞价地址: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旧轮胎,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转让方咨询。

2.标的详细情况: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大型普通客车轮胎255/70R22.5只602大型普通客车轮胎11R22.5只240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致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皖致通评报字(2026)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8300.0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1.83交易保证金(万元)0.2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停车场,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项。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环保管理政策导致无法拆解处理轮胎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相关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转让方备案存档。

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不得在现场拆解轮胎,只允许拖行报废拆解场地。轮胎交付之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价文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转让方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成交人,详见竞价文件竞价须知。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项目登记

1.登记:意向受让方如参加本项目竞价,须在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及竞价保证金汇款回执(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198761348@[链接]),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

(二)项目竞价:

1、竞价规则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竞价须知。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或其整数倍。

3、意向受让方开标前半小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现场登记竞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竞价文件);

(5)承诺函(见竞价文件);

(6)不良行为记录网络查询截图。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现场提交。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相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交易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人民路支行账号:12158001040031906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电话等方式询问“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支付状态。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建材大市场长虹街一栋四楼(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领取。

竞价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

(1)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 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3)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5)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建材大市场长虹街一栋四楼(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20565990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元,成交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其他说明

1.转让方向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代理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转让方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长江东路2号

联系电话:程楠  18792192913

代理机构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建材大市场长虹街一栋四楼

联系电话:朱工  15205659909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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