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要求,“超声切割止血刀头、超声软组织手术刀头、超声吸引手术刀头”将调整为第Ⅲ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企业申请,现将部分中选超声刀头产品的注册证类别调整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17:00。
二、注意事项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21日17:00前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基础库-“申投诉管理”模块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申投诉类型选择“带量采购”,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投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二)咨询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8865331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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