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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中卫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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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甘城乡甘城村、久坪村、吴渠村等1乡镇3个行政村。

2.2 建设规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7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1)工程措施:建设梯田,分为新修水平梯田、改造老旧梯田,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新建生产道路,均铺设固化路;新建排水沟,采用预制U型混凝土预制板结构,新建过路涵管;恢复人饮供水管线;新建柳谷坊;(2)林草措施:营造行道林,主要种植刺槐。

2.3 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交货期:同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甘城村):新修水平梯田88.8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53.53公顷,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面积1942.8亩;新建生产道路长7.36公里;新建排水边沟510米,新建过路涵管7座;恢复人饮供水管线长400米;新建柳谷坊28座。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吴渠村北):新修水平梯田127.79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32.56公顷,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面积2188.77亩;新建生产道路长5.01公里;新建排水边沟800米,新建过路涵管4座;恢复人饮供水管线长540米;种植刺槐306株;新建柳谷坊5座。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吴渠村南):新修水平梯田139.59公顷,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面积1905.4亩;新建生产道路长4公里;新建排水边沟1210米,新建过路涵管6座;恢复人饮供水管线长540米;新建柳谷坊9座。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四标段(吴渠村东):新修水平梯田133.48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28.01公顷,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面积2204.34亩;新建生产道路长6.04公里;新建排水边沟420米,新建过路涵管12座;恢复人饮供水管线长500米;新建柳谷坊18座。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五标段(久坪村):新修水平梯田122.9公顷,配套机深耕和增施有机肥面积1677.59亩;新建生产道路长4.34公里;新建排水边沟1270米,新建过路涵管4座;恢复人饮供水管线长380米;新建柳谷坊9座。

海原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六标段(有机肥):土壤改良施有机肥2975.76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一标段至五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单位上述资质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新的资质证书,则按照规定的新旧证书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2 本次招标六标段(有机肥)要求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9.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5-401184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海原黎明路

联 系 人:张信和

电话:0955-401245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新田国际商务中心四层417室

联 系 人:张宏祥、马芳、施菲菲

电话:0951-6150819、18195109387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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