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功能完善与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 标段 补遗书01号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 141760157.34元,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60270749.11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53553288.51 元。变更为 招标控制价:142513154.86元,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60368009.96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54128466.96 元。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设计大纲 6、消防及排水设计 在充分分析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初步设计做出合理优化和深化设计,提供管廊排水及消防深化设计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文字说明、图纸等内容和表达形式,以上内容齐全、图件完整详尽优秀的得2.0-3.0分,良好的得1.1-2.9分,一般得0.5-1分,未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6、消防及排水设计在充分分析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初步设计做出合理优化和深化设计,提供管廊排水及消防深化设计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文字说明、图纸等内容和表达形式,以上内容齐全、图件完整详尽优秀的得2.0-3.0分,良好的得1.1-1.9分,一般得0.1-1.0分,未提供不得分。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第14条部份条款相应调整为: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专用合同条件第13.3.3条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工程费用中的总价部分:1.变更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品质或缩短建设工期;2.变更估价原则:根据变更前和变更后审批确认的相关资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 002-2022)、《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 003-2022),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品迭后的增减金额,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贡建设》不含税信息价格中价的均价计算,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由双方认质认价共同确定,但该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规费的费率、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执行。即:工程变更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总价-认质认价材料费)×(1-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本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设计费用】。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由承包人招标确定暂估费用项目。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暂估费用项目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按相关要求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报送发包人批准。招标确定的暂估费用项目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约定: 1.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费用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由承包人实施;2.暂估价货物: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货物价格取代暂估费用项目清单中的暂估价货物价格;3.暂估价工程: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 002-2022)、《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 003-2022)、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贡建设》不含税信息价格中价的均价计算,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由双方认质认价共同确定,该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规费的费率、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执行。即:暂估价工程结算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总价-认质认价材料费)×(1-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本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设计费用】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按价格信息法调整。1.总价部分:①人工费调整:人工费调整基数详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清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中的单位定额人工费含量指标,若承包人认为给定的单位定额人工费含量指标与实际单位定额人工费含量指标存在差异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基准期调整幅度采用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清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中的基准调整幅度,合同履行期调整幅度采用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发布的系数,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材料价格调整:可调材料范围、可调材料工程量基数详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清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中的材料名称和单位含量指标,若承包人认为总价材料调差表中给定的单位含量指标与实际单位含量指标存在差异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基准期价格采用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清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中的基准价格,合同履行期价格采用施工期间《自贡建设》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格(若《自贡建设》上没有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作为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为±5%,其超过(不含5%)部分据实调整;2.单价部分:①人工费调整:基准期调整幅度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相应政策性文件发布系数,合同履行期调整幅度采用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发布的系数,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材料价格调整:基准期价格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自贡建设》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格(若《自贡建设》上没有的,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作为基准价),合同履行期价格采用施工期间《自贡建设》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格(若《自贡建设》上没有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不含税材料和设备价作为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为±5%,其超过(不含5%)部分据实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其中:设计费用为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因范围、规模等变化而调整;工程费用总价部分为总价合同,结算价格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价格同比例下浮,除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外均不作调整;工程费用单价部分为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招标控制价单价部分价格同比例下浮,除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外均不作调整。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工程费用中的单价部分:1.计量方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工程量清单有特别说明的,按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的计量办法计量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变更、签证等进行计量;2.变更估价方法: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应采用招标控制价中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作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作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项目的,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该项目的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贡建设》不含税信息价格中价的均价计算,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由双方认质认价共同确定,但该认质认价材料及其税金不下浮,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规费的费率、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执行。即:变更项目结算价款=(按相关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单价-认质认价材料费)×(1-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本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设计费用】。
五、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现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自贡汇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