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909003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项 | 1 | 1502694.96 |
合计金额小写: 1502694.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零贰仟陆佰玖拾肆元玖角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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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基本情况
1、长沙县看守所位于长沙县长龙街道湘峰村,占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8000㎡。
2、长沙县拘留所位于长沙县长龙街道开元东路1320号,占地面积2.27亩,建筑面积: 3200㎡。
3、本项目主要物业管理范围为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大院的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综合维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服务(看守所、拘留所工作人员、被监管人员和被拘留人员食堂共4个食堂)、大型节会活动迎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4、服务期限:2025年09月09日-2026年09月08日(以项目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指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办公场所和值班备勤区域及羁押场所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2、服务要求:
负责院区内公共区域环境保洁、消杀工作,创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及生活环境。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清洁保洁和垃圾分类(实际操作及台账登记)、收集转运工作(365天全天候);负责定期消杀、灭害、防疫等工作;负责绿地内杂物的清理。每个月至少组织人员进行2次全面大扫除, 查漏补缺,随时应对临时接待任务。
(1)食堂厨余垃圾必须与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每日清理。
(2)公共区域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不得有污渍。一年至少开展2次灭鼠害工作,并保证灭害效果。
(3)门窗清洁明亮,无水渍、污渍;楼梯扶手、室外休息座椅、公共区域标示标牌等按要求进行擦洗,不得有灰尘和污渍;办公室和会议室卫生每星期大扫除一次,每天保洁,保证无卫生死角。
(4)道路及公共区域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扫污迹。
(5)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无白色垃圾、烟头等,枯枝落叶及时清扫。
(6)屋面和车棚顶面无杂物堆积,墙壁无灰尘蜘蛛网,水磨石地面定期保养,保持光亮,无污渍。
(7)根据要求做好会议室准备工作,配合会务员布置好会议室,保持会议前后的干净整洁。
(8)及时发现工作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故障和问题,及时报请物业办公室处理。
(9)所有的卫生间和雨棚随时保持清洁。
(10)公共地面每天清扫,地面、台面、墙壁扫脚线、窗台等不得有灰尘和污渍;
3、人员要求:
保洁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人员统一着装。
(二)保安服务
1、服务范围:指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大门门岗、院内、办公楼、家属会见室)。
2、服务要求:
(1)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1)门岗室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机动、非机动车辆出入验证,对外来车辆查验登记。
2)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严格执行来客来访登记制度、货物出门查验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和引导。
4)负责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指导院内快递、邮件有序存放。
5)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询问查清,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按要求引导车辆进入,院内车辆按车位停放,停车秩序的管理。
7)全年365天均需安排人员值勤。
(2)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1)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对重点部位至少每1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2)巡逻过程中对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询问查清,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水电安全隐患、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巡查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院区的井盖、花、草、树木等。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对出入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6)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或保护好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维护院内秩序。
7)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8)对看守所侧门24小时规范管理,铁门要随开随关,不能有虚掩、常开的状态, 如门锁有损坏要及时向所属业主单位反馈并及时处理。
3、人员要求:保安员年龄须在20 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持保安证上岗,人员统一着装。
(三)食堂服务
1、服务范围:
(1)食堂主管1人,负责本项目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
(2)看守所工作人员食堂3人,工作量为每餐制作5-8桌工作餐及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2)拘留所食堂2人,工作量为每餐制作2-6桌工作餐及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3)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6人。其中2人(男性)负责每日菜单和制作500-1000在押人员饭菜及食品留样,4人帮厨,负责洗菜、打扫卫生等厨师辅助工,协助勤杂工工作。
(4)拘留所在拘人员食堂1人,负责每日菜单和制作拘留人员的饭菜及食品留样。
(5)监区勤杂工4人,其中3人负责看守所所有监室在押人员饭菜、开水的接送和分发、垃圾清运和其他监区服务工作;1人负责拘留所监区勤杂工。
2、服务要求:
(1)上岗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
(2)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费用乙方承担,体检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3)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就餐员工争执,如有争议,应向甲方反映。
2)食堂的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如食堂员工不能服从甲方要求(或者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
3)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4)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早餐需保证营养、品种、质量,食堂每日需提供包点、油条、米粉、面条、粥、鸡蛋、炒码、配菜等,具体数量和种类应根据甲方意见给予调整。
5)食堂每天早餐、中餐、晚餐须按时按质供应(全年365天均需供应食堂服务)。
3、人员要求:20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并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人员统一着装。
(四)食物的管理规定
1、采购要求
食堂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出食材明细和就餐菜单,提交领导审核,由甲方根据明细采购原材料后,由食堂人员择、洗、切制作等;每月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登记记录,并进行公布,时刻接受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周五在就餐大厅公示下周一至周日的菜谱;食堂人员必须做好公务接待用餐工作,如食材、餐桌摆台、餐具消毒等。
2、卫生要求
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 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食堂操作间和就餐区域的卫生随时保持清洁。
3、安全卫生规定
持健康证上岗,杜绝传染病源;食堂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食堂人员工作安排须先报甲方审核,服从甲方安排。
(五)综合维修服务
1、服务范围
(1)维修范围: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主要包括:建筑物内的灯具、风扇、电插座、电开关、水龙头、花洒、洗手盆、大小便器的给排水、木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修等。
(2)维护范围:建筑物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每栋建筑物电力总闸以及全部电力线路;每栋建筑物总水闸以及供水系统;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楼盖、屋顶、内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门 窗等。
2、服务要求:
(1)负责管理范围内供配电、给排水、门窗等公用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检查、维修。熟练掌握水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按质按量准时地完成维修任务,要求24小时随喊随到。
(2)协助对管理范围内的空调外机维修等工作。
(3)负责管理所有水电设备备品、备件、维修保养材料的代为申购。
(4)负责抄水电表数,并作出总表与分表核对记录。
(5)熟悉消防、办公用水、用电的管道路线,做好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配电室的开关柜,变压电器室进行定期清扫、维护;遇停电时,应在15分钟内对双电源系统进行切换,恢复供电。
(7)对危及安全供电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8)经常检查有无偷漏电及违章线路架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9)负责对发电机的保养和维护,备用柴油的管理。
(10)定期检查消火栓箱,并贴有消火栓箱定期检查表(具体标准参照 GB14561-2003 )。
(11)灭火器必须进行定期维修(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维修一次:其余手提式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维修一次),并贴有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灭火器必须每2个月检查一次(具体标准请参照 GA95-2007、GB50444-2008)院内及周边没有黑臭水体。
(11)维修过程中所需维修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更换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更换安装。
3、人员要求: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电工证上岗,人员统一着装。
(六)绿化养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及园林小品的养护。
2、服务要求: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树木造型完好,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园林小品无损坏。
(七)大型节会、活动、迎检保障措施
1、逢大型节会、迎查:
(1)乙方应依托劳动密集型企业,各工种人员多的优势,科学合理组织人员加班突击及现场人员增员,除对常规清扫、养护作业外, 需提前预备好节会、迎查、防疫等所需要物资(如节庆院内氛围布置、清扫工具、防疫物资、检修工具等),以备能积极参与甲方指定的临时性整改、悬挂、 清扫、洒水、清运等各项作业。树立秩序维护形象岗,迎接、引导各级领导车辆、人员,对有妨碍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清理与疏导工作;
(2)遇迎检(含临时性会务、用餐、接待工作等),乙方应迅速应答,提前做好会议接待准备工作、公务用餐接待工作(必须储备临时性用餐所需食材;周边场地清洁:加强餐厅窗户、窗台、洗手间的清理,做到边角无尘、无蛛网;窗台、窗户无灰,洗手间、台无积水无异味;餐桌摆台:摆台操作前,应对所需的餐饮用具进行完好率的检查并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残破的餐饮用具,同时准备好纸巾等所需物品;茶水:在用餐期间,提前准备茶水)。
2、迎文明创建:
(1)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墙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设施齐全(包括消防、无障碍设施等)。
(2)食堂、厨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重点对餐桌上摆放的物品进行观察。餐桌上有“不剩饭不剩菜”等内容的文明用餐温馨提示语。
(3)院落内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不可以出现卫生死角、乱摆乱放、违章搭建等。要摆放分类垃圾桶。通过施划标线划定自行车(共享单车不得进入院内)、电动车、机动车停放区域,车辆按种类分区城停放,车位密度以确保能够自由出入为准(不需要挪车)。
(5)消火栓箱内部要包括消火栓(能够出水)、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基本电气设备(控制按钮、 指示灯),并摆放整齐。消火栓箱内部不能有杂物、垃圾,箱门可以正常打开。
(6)灭火器箱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值,灭火器简体不得出现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服务范围:提供供电突发性事故、水浸处理程序、消防应急处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治安 事件应急、防汛应急、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处理等相关方案并作出相关处理。
五、人员管理要求
1、所有物业工作人员的调派、更换需由综合办公室审批后上岗。
2、所有工作人员需进行身份核查后、进行准入备案。
3、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监区管理规定。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区,严禁将看守所、拘留所的设施设备拍照外传,发现违规情况将严格采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4、所有工作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5、乙方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保安、保洁等分项服务不得转让,委托第三方服务。
6、乙方不允许涉及采购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代办等)。
7、乙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外收取办理业务人员费用(如收取代办费、停车费、香烟等)。
8、物业主管需具备统筹、管理、执行能力,严格落实甲方指派的工作,每月对合同及考核的工作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提交甲方办公室。
(九)其他约定事项
对乙方的违纪处罚:
乙方连续3次考核出现下述3条违纪条款或有其他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采购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1、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规定购买项目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 36 人。
(2)人员配备清单:
序号 | 岗位 | 岗位职责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工作的全盘管理及与看守所拘留所办公室对接、落实工作 | 1 |
2 | 食堂主管 | 负责本项目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 | 1 |
3 | 看守所工作人员食堂 | 负责食堂烹饪卫生勤杂等事宜 | 3 |
4 | 拘留所工作人员食堂 | 负责食堂烹饪卫生勤杂等事宜 | 2 |
5 | 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 | 负责食堂烹饪、卫生、送餐、送开水、勤杂等事宜。 | 9 |
6 | 拘留所被拘留人员食堂 | 负责食堂烹饪、卫生、送餐、送开水、勤杂等事宜。 | 2 |
7 | 保安服务 | 1.看守所、拘留所门卫室(6人):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查验登记等。 2.院内巡逻(2人):负责院内、大厅、会见室、食堂及周边安全。负责看守所侧门的管理。 | 8 |
8 | 保洁 | 负责院内公共部位及卫生间的清洁保洁工作、宿舍的楼道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办公室、会议室、监区卫生 | 6 |
9 | 绿化 | 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及园林小品的养护 | 2 |
10 | 综合维修 | 院内水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发电机维修维护和双电源的使用 | 2 |
合计 | 36人 |
(3)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政审合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名单服务本项目,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并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5)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符合湖南省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6)乙方员工须统一着装,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服务期内,清洁用具、用品(铁锹、扫帚、拖把、抹布、保洁布、84消毒液、洗衣粉、垃圾桶、垃圾袋等)、公共卫生间易耗品、绿化用肥料、绿化用具、绿化用设备等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8)乙方须自行负责保安值班用房、食堂员工住房、在看守所、拘留所院内租赁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9)乙方人员办公用品、服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甲方在服务期间成立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月考核表》。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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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1)乙方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如需具备相关资质的,应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甲方有权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进行核实,情况不符的,甲方责令乙方整改、扣除相应费用。
(2)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员工购买保险。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能因与劳动者纠纷影响到甲方。且若因乙方人员原因或乙方原因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交由乙方进行管理使用的日用损耗品,如热水瓶、灯具、茶杯(盖)等物品,乙方应加强管理,节约使用,如因管理不当导致非正常损耗,此部分损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实施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提供的人数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十天内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6)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7)附件:《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月考核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67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67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67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67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结算支付,以月评分方式实施考核,总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95分以下按所得分数除以100乘以月平均费用支付,连续3个月累加。根据考核结果, 由乙方于下一季度首月的5号以前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凭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物业费。连续或累计3个月得分低于9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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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8 —— 2026-09-08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采购需求要求实行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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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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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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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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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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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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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算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岗位人员尽量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换人。经甲方同意方可调整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必须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
5.乙方及其在岗服务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服务人员。
6.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规程,且乙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资料等秘密,均应进行保密。乙方及其在岗服务人员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7.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
8.乙方承诺具有承包该项目的相关资质,并同意将相关资质材料交由甲方予以存档。
9.本服务项目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项目第一年,合同期满,乙方服务质量达标、无违约行为的,双方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合作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天内将甲方移交的相关设备设施、资料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掌握的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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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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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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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王坚 | 法定代表人: | 曾峥 |
委托代理人: | 王建明 | 委托代理人: | 粟灿成 |
附件列表:
-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看守所拘留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月考核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