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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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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9

项目概况

2025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82
项目名称:2025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50000
最高限价(元):43449.89
采购需求:查看

2025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本项目用于全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居住小区等道路临时、永久开口和市政道路施工、公共管线挖掘铺设、电力架线施工等工程临时或永久占用绿地而进行的绿化树木移植。工程内容包括移植乔木、灌木、绿篱、花卉、土方、拆除、伐树及截树头等。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范围技术要求

本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施工内容及范围

详见采购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标准与要求

1、严格按要求、标准进行本次工程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对土方回填不到位、擅自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违背要求的行为,施工单位在工期内必须无条件改正,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计量。

2、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详细了解施工场地现状,认真编制好各点位详细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进场后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特别是现有场地土质、各类管线、井位等市政设施要逐一查验、拍照、登记、留档,形成文字材料(附照片)备案。如确系施工单位因施工原因造成管线及其他设施等破坏,由施工方承担管线恢复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要定期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并存教育记录备查。施工前要与城管局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现场秩序良好,保持施工地段路面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派人清扫。

5、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硬铺装、苗木栽植、修复设施以及养护等各个环节。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有城管局认可后方可施工,所有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位置合理。

6、严格按城管局要求进行施工,杜绝施工违纪行为。如发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通知城管局,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擅自施工发生费用,不予计量,损失自负。

7、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城管局的统一要求,统一调度,一切行动指挥。中标单位严格按城管局要求施工,对不按城管局要求施工者,城管局给予批评、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违约如: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对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及施工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城管局有权中止合同,对前期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计量,并取消其在沈北新区范围内参与施工的资格。

8、树木成活率达90%及以上。

9、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员不得更换,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提前2天向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必须做好现场的交接工作。如由此影响施工进度,不掌握施工现场情况,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10、施工中发生的隐蔽工程等,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管局,待了解情况拿出方案后方可施工。如擅自施工,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1、强调文明施工,保护环境。运输车辆应保证“轮不沾泥,车不漏土 ”。施工单位对本标段的环境卫生负有管理责任,每日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施工过程中要由专人负责环境清扫。夜间施工不使用“反光锥形桶”和穿戴“安全作业服”的,所受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201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材料价格执行2024年7月《辽宁工程造价信息》沈阳地区价格、国家、省、市、区(县)有关文件规定、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技术标准,根据供应商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按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所有材料,供应商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的产品,严禁使用国家及沈阳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报价。所有选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发包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如被检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将无条件清退出场,中标方除承担因被检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4)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主要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

(5)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有权调整已经指定的材料,并按实际发生调整材料价格(如有)。

(6)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严重脱节及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对于经评审拟中标候选单位,若其报价清单中还有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单价(或合价),使之趋于平衡,才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7)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考察,了解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响应报价原则上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8)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有)

(10)工程量清单

(10.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或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及金额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及金额的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付。

(10.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施工配合费、检测试验等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10.4)投标报价应包含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期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10.5)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税金除外。

(1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都应达到国家优质标准,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了合同外的工作量,需调整综合单价或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中标人应及时组织施工,任何因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原因推迟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12)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包括竣工图,如有),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13)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14)中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否则按弃标处理。

(15)采购人及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磋商环节:本项目磋商环节采用现场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须到开标现场进行磋商,如因供应商未到现场及其他问题导致的磋商失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除外。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
联系方式:024-89863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话:024-812315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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