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环卫保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0806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环卫保洁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环卫保洁项目 | 清扫服务 | 使用清扫保洁工具(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人机配合水洗机冲扫)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道路两侧一米五范围的保洁。清扫总面积462623.9平方米;包括包含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购买及清掏、道路洒水、垃圾收集运输(大件回收、厨余垃圾)、垃圾分类、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等。 项目预算金额:1817771.1元/年(三年共计5453313.30元) | 项 | 3 | 5098847.91 |
合计金额小写: 5098847.91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零玖万捌仟捌佰肆拾柒元玖角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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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使用清扫保洁工具(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人机配合水洗机冲扫)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道路两侧一米五范围的保洁。清扫总面积462623.9平方米;包括包含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购买及清掏、道路洒水、垃圾收集运输(大件回收、厨余垃圾)、垃圾分类、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整洁及日常维护、公交站台地面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的要求。
(2)一至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1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1-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纸屑、塑模(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处/100㎡) | 乱张贴、乱涂鸦(张/100㎡) | 污水(㎡/1000㎡) | 其他(处/100㎡) |
一 | ≤4 | ≤4 | ≤4 | 无 | 无 | 无 |
二 | ≤6 | ≤8 | ≤8 | 无 | 0.5 | ≤2 |
三 | ≤8 | ≤10 | ≤10 | ≤1 | 1.5 | ≤6 |
四 | ≤10 | ≤15 | ≤15 | ≤2 | 2.0 | ≤8 |
说明:果皮、纸屑、塑模的面积以5平方厘米大小为准。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两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道路等级要求及特殊需要而定,每日首次普扫7时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时前完成。
(2)保洁时间:一级道路实行18小时巡回保洁;二级道路实行7时至20时13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实行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8小时保洁,四区夏季作业时间延后2个小时;保洁时间内应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道路冲洗时间应在每天早上5时之前完成作业,临时处突按量增补。
3、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903.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三年 ,全年分四个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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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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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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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线下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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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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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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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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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黄东一 | 法定代表人: | 曾峥 |
委托代理人: | 阳胜春 | 委托代理人: | 粟灿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