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810FJ25SG0794
二、项目名称:无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项目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无为市境内;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84万㎡,其中最大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1746㎡;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拟建多层标准厂房、高层服务中心、配套餐厅、地下车库、能源中心、危废间、门卫、围墙、以及建设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58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合同估算价:479053908.55元。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完成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1)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项目负责人信息、单项合同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3)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4)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岗位,否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5)工业建筑指仓储物流用房、厂房等。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⑤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放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⑥联合体所有单位须均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员(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联合体或者分包,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微企业分包参加投标活动。
(2)其他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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