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1-4包(二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FFHZ027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1-4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1 核心结构:投标人所投机型需提供不低于VitalBeam或Infinity或XHA2200平台的设备。可进行动态调强、静态调强和容积旋转调强等临床应用”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条参数并未指定投标产品必须在所列参考品牌内,而是“不低于”即可,此条款旨在明确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属于举例说明用于参考,不做强制性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用以证明满足要求;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有至少三个品牌可以满足,且能形成竞争。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2.1.1 X线能量:配备常规均整的6MV、10MV两档 X射线;实时影像(验证)系统探测板支持三维运动,可收回和展开”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该技术参数核心在于确保探测板具备“三维运动”“可收回”“可展开”的功能属性,而非限定执行方式,无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执行,只要能满足设备在放疗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均符合临床使用标准,不存在“以次充好”的必然关联;不明确执行方式可给予供应商更多技术方案选择空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产品,反而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2.2 电子线:能量≥5挡可调,并提供五个限光筒,6X高剂量率模式X射线最大剂量率:≥1400MU/min”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未设定电子线剂量率,是基于 “保障治疗灵活性”的考虑,若新增电子线剂量率要求,可能会限制竞争;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有至少三个品牌可以满足,且能形成竞争。
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5.4 等中心精度:等中心精度≤0.75mm半径球体;叶片在等中心平面处的最小的投影宽度≤5mm,跟随钨门过中线距离≥12cm;成像检测器的图像感应面积≥40×40cm2”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经前期调研,有至少三个品牌可以满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
5.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6.5.1 设备概况:独立配备放疗专用大孔径多排螺旋 4D CT模拟定位机;扫描机架孔径:≥800mm;球管阳极热容量(非等效):≥7MHU ,球管探测器与CT主机为同一厂家生产”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从设备使用安全性与稳定性角度来看,“球管探测器与CT主机为同一厂家生产”是为确保设备各核心部件之间的高度兼容性——CT模拟定位机的球管探测器与主机为同一厂家生产时,可有效减少因部件适配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如图像失真、数据传输延迟等),提升设备运行稳定性;同时,同一厂家提供的设备在后续运维服务(如故障维修、配件更换、软件升级等)中更具连贯性,可降低医院的运维成本与时间成本,属于“基于设备全生命周期使用需求的合理设定”,而非“品牌限制”;从市场竞争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从临床诊疗质量保障角度来看,同一厂家生产的球管探测器与 CT 主机在图像精度、数据一致性上更具优势,可提升放疗定位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安全,该参数设定是保障临床诊疗质量的必要措施,具有合理且充分的事实依据。
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已经从评审价格扣除、预付款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设置不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
8.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定了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同时价格分值为30分,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5,3,1,0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9.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定了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同时价格分值为30分,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5,3,1,0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62965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63736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刘勇/沈和
电话:0551-6373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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