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0辆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4012025091801001
1、招标条件
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0辆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便字﹝2025﹞242 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资金为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及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0辆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
2.2招标范围: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190辆纯电动公交车,包括:60辆6.4-7.2米低地板短后悬纯电公交车、90辆8-9米低地板短后悬纯电公交车、40辆8-9米无站立纯电城市客车,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本项目计划投资额:13472万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将全部车辆送达至招标人指定的停车场内,并提供每台车的合格证、发票等相关随车手续,满足招标人办理车辆牌照等一切需要。
2.5交货地点: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天义路公交场站(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天义路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 5.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