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230FJ26SG0606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230FJ26SG060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A座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涛182265358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许春娜17730111147、138663934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玄德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17106384.89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56612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俊奕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17106384.89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1621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腾�T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17106522.96元 | |
项目负责人 | 曾祥宇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1602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安徽创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暂列金额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2. 安徽文伟建设有限公司:暂列金额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3 安徽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4. 安徽鼎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5. 安徽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暂列金额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6. 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7. 安徽颖城建设有限公司: 暂列金额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8 .安徽富七建设有限公司: 暂列金额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9 .芜湖誉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 为0.55、β2 为0.82、α 为0.61; 2、评标基准价:17110256.27元 3、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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