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城区污水主管网物探及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郯城县城区污水主管网物探及清淤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对郯城县城区内市政道路污水主管网物探勘察及清淤,涉及管径JDN200-DN1000,总长度约为122千米。
2.2建设地点:郯城县城区,北至师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沭河路,西至白马河。
2.3招标范围:包括城区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物探勘察及清淤疏通(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总投资:1003.68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或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牵头单位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根据投标所对应的资质进行专业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后的上传材料为准,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
5.2方式: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领取下载。网址:http://***/linyi/%E3%80%82%E6%9C%AA%E6%8C%89%E4%BB%A5%E4%B8%8A%E8%A7%84%E5%AE%9A%E5%86%85%E5%AE%B9%E6%93%8D%E4%BD%9C%E7%9A%84%E8%A7%86%E4%B8%BA%E6%97%A0%E6%95%88%E3%80%82(%E6%B3%A8%EF%BC%9A%E6%BD%9C%E5%9C%A8%E6%8A%95%E6%A0%87%E7%94%B3%E8%AF%B7%E4%BA%BA%E5%BA%94%E8%87%AA%E8%A1%8C%E5%85%B3%E6%B3%A8%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C%E5%9B%A0%E8%87%AA%E8%BA%AB%E8%B4%BB%E8%AF%AF%E8%A1%8C%E4%B8%BA%E5%AF%BC%E8%87%B4%E6%9C%AA%E6%88%90%E5%8A%9F%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8%A1%A5%E5%85%85%EF%BC%88%E7%AD%94%E7%96%91%E3%80%81%E6%BE%84%E6%B8%85%EF%BC%89%E6%96%87%E4%BB%B6%E6%88%96%E6%8A%95%E6%A0%87%E5%A4%B1%E8%B4%A5%E7%9A%84%EF%BC%8C%E8%B4%A3%E4%BB%BB%E8%87%AA%E8%B4%9F)%E3%80%82%3C/p%3E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6日09时30分。
6.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6.3逾期未上传递交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递交方式:本项目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潜在投标申请人须通过CA实名认证,使用CA锁办理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制作(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加解密、电子签章,并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3%80%81%E4%B8%B4%E6%B2%82%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F%BC%88http://ggzyjy.linyi.gov.cn/)%E3%80%81%E9%83%AF%E5%9F%8E%E5%8E%BF%E6%94%BF%E5%BA%9C%E7%BD%91%EF%BC%88http://tancheng.gov.cn%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郯城县师郯路15号
联系人:李成龙
联系电话:0539-622758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鲁商中心B03-402室
联系人:蒋东君
电话:0539-8606151、15318565600
2025年09月25日
监管部门: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5725391943、13954917355
受理异议联系人: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异议联系方式:0539-8606151、1531856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