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汕头段)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500-76-01-0856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韩江干流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汕头段)工程造价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汕头段)工程造价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按该段总投资的7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投资由汕头市负责筹措落实。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汕头段)工程治理范围包括澄海区和龙湖区,治理河长17.144公里。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堤防达标加固、险工险段防护、穿堤涵闸加固等工程措施,完善韩江干流汕头段的防洪体系,提高沿江两岸的防洪能力。上蓬围堤防(东岸段和西岸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库结合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苏溪围、苏北围和一八围等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库结合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本阶段仅对险工段进行护岸加固,堤防级别维持为3级不变。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堤防17.456公里,重建小型涵闸2座,施工总工期24个月。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阶段两大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人员驻场服务。其中,实施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审核、工程变更审核、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编制。竣工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竣工结算初审。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收到甲方通知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时止。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96.28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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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3Cp%3E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9月5日 1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6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招标人 | 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189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程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56698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866333 |
招标监督机构 | 汕头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4500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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