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605-GXH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清障、车辆保管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9月19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20分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10月1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20分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点:(一)场地要求 | 投标人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设标,正式租赁场地租赁期应大于服务期。)建立停车场不少于两块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少于18亩,场地面积及所有区域应充分满足清障、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立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场地周边应有一条主路,方便车主办理取车事宜。今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再增设停车场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停车场全景图片;自有停车场提供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停车场提供租赁合同。如所有权或租赁合同中无法体现停车场面积的,另须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人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建立停车场不少于两块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少于18亩,场地面积及所有区域应充分满足清障、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立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场地周边应有一条主路,方便车主办理取车事宜。今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再增设停车场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点:(二)车辆、设备要求 | 拖车、吊车:配备1台拖牵质量为25吨以上的大型清障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25吨以上大型吊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12吨以上中型吊车(含)、9台托牵质量为5吨以上小型清障车(含)以及必要的能满足清障的大货车1台、小型货车2台。上述车辆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投标),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应工作需要增加清障施救车辆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须是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须与租赁合同一致。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其它设备、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工作需要增加设备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拖车、吊车:配备1台拖牵质量为25吨以上的大型清障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25吨以上大型吊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12吨以上中型吊车(含)、9台托牵质量为5吨以上小型清障车(含)以及必要的能满足清障的大货车1台、小型货车2台。上述车辆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投标),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应工作需要增加清障施救车辆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其它设备、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工作需要增加设备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应条款做相应更正,其他不变化。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联系方式:0772-212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89号B-3区3-1号
联系方式:0772-29993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雪潔
电话:0772-2999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