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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霞涌滨海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惠州市 其他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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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大亚湾区霞涌滨海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大亚湾【2025】053)于2025年6月17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15-16页作出以下更正:

条款号

原文

更正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1.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不要求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1.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3.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

(1)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191 号)要求:决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代替投标保证金。参加本市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等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项目也可参照适用。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除信用承诺制适用范围和试行期限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4】28 号)规定执行。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

(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应显示有效)。

(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

(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 1 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函。)

□不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111页做以下更正:

条款号

原文

更正为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

如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函;

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单。

说明: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

如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

如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函;

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保单。

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说明: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承诺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单位承诺自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

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1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方式处理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

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

三、相关事项

1、以上相关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网上更正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不变。

3、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惠州市云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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