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象州县城南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二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3002881002371001001 | |||||
招标人 |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弘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1.花山河河道毛石驳岸长约5174.44m,驳岸挡土墙726m;翰林府段片石混凝土挡土墙长约400m。施工内容主要是土建部分,不含绿化及灯光等安装工程。 2.截污管迁改,设计管径为d800mm,截污管长约689m,拟采用顶管+开槽施工,包含顶管工作井4座,顶管接收井4座。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东江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锦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江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锦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广东江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广西锦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捌佰壹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贰元贰角捌分(¥18138852.28)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智燕(注册编号:粤1322011201102494,身份证号:3208281969****006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徐缔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25)9004474,身份证号:3408231991****12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1.大新县城西路网工程纵十路道路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捌佰万壹仟柒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18001742.55)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丘华仙(注册编号:桂245060801309,身份证号:4522241966****00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强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14768,身份证号:4522241979****01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1.象州县旧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捌佰零肆万柒仟叁佰壹拾壹元玖角柒分(¥18047311.97)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曾海进(注册编号:桂245111328812,身份证号:4522261981****85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爱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8311,身份证号:4522261991****1825。) 罗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0008015,身份证号:4523271982****044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1.合山市城乡供水扩能扩容及原水输水管道工程。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3%80%81%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http://zbtb.gxi.gov.cn:9000/)%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B9%BF%E8%A5%BF.%E6%9D%A5%E5%AE%BE)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4362248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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