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东堤路至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及滨江东路13处停车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交易公告交易机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项目名称 柳州市东堤路至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及滨江东路13处停车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6-256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标的概况 标的简介 本次整体招租标的共有13项,标的基本信息见附件《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 柳州市东堤路至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及滨江东路13处停车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 挂牌价 27500元/13540.5平方米/月 交易保证金 55000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自由竞价时间 2026-10-29 09:00:00 到 2026-11-05 10:00:00 租金递增方式 竞价阶梯(元/13540.5平方米/月/次) 100 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标的状态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标的用途 / 备注 /
标的详情见公告附件列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200498596437H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尹翀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委托方决策文件 同意招租签章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完成踏勘后再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3.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3个月租金)。2.免租期:无免租期。3.首期租金和后续租金:根据出租方开具的缴款通知书,通过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交纳。出租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 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账号:2011 8101 0400 0053 6开户行:农行柳州科技支行营业室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信息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统称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柳州市 2.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3.交易税、费承担。本次出租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4.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须配备相关保安、保洁人员。(1)承租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保安人员(均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执勤(按国家相关要求自行设置工作时长,自行负责为保安人员调休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相关人员保安员证书或承诺成交后聘请具备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2)如中标人改造为智能无人看守停车场的,要求保安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巡逻,排除安全隐患,处理停放车辆相关的纠纷。(3)保洁人员负责场地日常卫生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清洁清扫。6.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承租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7.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如出租方举办公益性大型活动、公务接待等需临时使用停车位,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充分预留车位以供车辆免费停放(包括清空停车场)。如遇创城承租方需配合做好各项创城工作。8.承租方自行安装停车场标识门禁、监控系统,如建岗亭应符合相关要求。9.停车场的用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的用电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及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用电设施须完整移交给出租方。10.如承租方在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每个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得超过停车场停车位总数的50%。充电设备、安装费用、电源由承租方负责,须通过正规的申报渠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自行拆除。11.除东堤路三桥旁停车场需设置2个无障碍停车位外,第12点提及的其他停车场需设1个无障碍停车位(详见标的清单),为残障人士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禁止将车位挪作他用;该停车位一侧有1.2m的通道,供轮椅进入人行道和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车位应按照现行规定设置地面标线及相关标志。12.承租方需按以下数量留设停车位供租赁方平时工作使用:(1)东堤路三桥旁停车场1个;(2)沿江路社保中心对面停车场1个;(3)沿江路荣和天誉对面停车场1个;(4)环江滨水大道城中区政府对面停车场1个;(5)白沙大桥往北120米观光路东面停车场1个;(6)碧桂园滨江府对面轮胎雕塑旁停车场1个;(7)上茅洲路口正面环卫公共厕所旁停车场1个;(8)凤凰岭大桥桥底南侧停车场1个;(9)凤凰岭大桥桥底往北500米前茅路口对面停车场1个;(10)前茅街心公园西入口停车场4个;(11)惠龙山停车场4个;(12)滨江东路A处停车场1个;(13)滨江东路B处停车场1个。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内“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行承担清洁环境卫生、铺装面、标识标线等设施的维护费用。15.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绿化维护处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6.如因景观、道路规划提升、改造等建设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17.经营范围:仅限于车辆停放收费。不能从事与停车收费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18.停车收费按(柳价费【2017】40号)、柳价费【2017】65号文、柳价费〔2017〕98号文标准收取。如遇政府部门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政策调整、法规变动,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租期内租金不变。19.如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与现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则按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执行。20.承租方按照柳州市2022年《创城应知应会》进行规范管理,应遵守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节假日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21.承租方应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柳州市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物价标准)。22.自动收费系统未安装完毕前,禁止人工收费。如停车客户需要停车票据的,应当出具票据。23.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场内的僵尸车(如有)。如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解决。24.遇12345、数字管理平台和群众投诉,承租方须及时跟进处理。如不及时跟进处理的,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25.财产责任与纠纷:由承租方负责。26.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成交后与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签订《停车场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详见附件),并在租赁期内按责任书条款遵守执行。27.承租方返还场地时,经出租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车库道闸、监控设备和相关水电设施)应当无偿交还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承租方负责将其拆除。2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链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意向竞租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价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谭工:0772-2620562(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租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0-29 至 2026-11-04 17:00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链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③“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结果;⑤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1小时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1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2.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13540.5平方米/月/次) 100 自由竞价时间 开始时间同挂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摘牌后第/个工作日的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须阅读并同意的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出租方:谭工:0772-2620562交易所:黄经理 :0771-5738960(南宁)、刘经理:0772-2830165(柳州)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授权委托书 标的清单
意向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参考模板下载 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 / “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 “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结果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授权委托书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东堤路至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及滨江东路13处停车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6-2562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4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 标的概况 | |||||||||||||||||||||||||||||||||||
|---|---|---|---|---|---|---|---|---|---|---|---|---|---|---|---|---|---|---|---|---|---|---|---|---|---|---|---|---|---|---|---|---|---|---|---|
| 标的简介 | 本次整体招租标的共有13项,标的基本信息见附件《标的清单》 | ||||||||||||||||||||||||||||||||||
| |||||||||||||||||||||||||||||||||||
| 标的详情见公告附件列表 | |||||||||||||||||||||||||||||||||||
| 出租方情况 |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完成踏勘后再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3.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 ||||||||||||||||||||||||||||||||||
| 交易条件 | 租金支付方式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3个月租金)。2.免租期:无免租期。3.首期租金和后续租金:根据出租方开具的缴款通知书,通过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交纳。出租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 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账号:2011 8101 0400 0053 6开户行:农行柳州科技支行营业室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信息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统称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柳州市 2.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3.交易税、费承担。本次出租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4.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须配备相关保安、保洁人员。(1)承租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保安人员(均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执勤(按国家相关要求自行设置工作时长,自行负责为保安人员调休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相关人员保安员证书或承诺成交后聘请具备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2)如中标人改造为智能无人看守停车场的,要求保安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巡逻,排除安全隐患,处理停放车辆相关的纠纷。(3)保洁人员负责场地日常卫生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清洁清扫。6.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承租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7.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如出租方举办公益性大型活动、公务接待等需临时使用停车位,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充分预留车位以供车辆免费停放(包括清空停车场)。如遇创城承租方需配合做好各项创城工作。8.承租方自行安装停车场标识门禁、监控系统,如建岗亭应符合相关要求。9.停车场的用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的用电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及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用电设施须完整移交给出租方。10.如承租方在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每个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得超过停车场停车位总数的50%。充电设备、安装费用、电源由承租方负责,须通过正规的申报渠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自行拆除。11.除东堤路三桥旁停车场需设置2个无障碍停车位外,第12点提及的其他停车场需设1个无障碍停车位(详见标的清单),为残障人士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禁止将车位挪作他用;该停车位一侧有1.2m的通道,供轮椅进入人行道和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车位应按照现行规定设置地面标线及相关标志。12.承租方需按以下数量留设停车位供租赁方平时工作使用:(1)东堤路三桥旁停车场1个;(2)沿江路社保中心对面停车场1个;(3)沿江路荣和天誉对面停车场1个;(4)环江滨水大道城中区政府对面停车场1个;(5)白沙大桥往北120米观光路东面停车场1个;(6)碧桂园滨江府对面轮胎雕塑旁停车场1个;(7)上茅洲路口正面环卫公共厕所旁停车场1个;(8)凤凰岭大桥桥底南侧停车场1个;(9)凤凰岭大桥桥底往北500米前茅路口对面停车场1个;(10)前茅街心公园西入口停车场4个;(11)惠龙山停车场4个;(12)滨江东路A处停车场1个;(13)滨江东路B处停车场1个。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内“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行承担清洁环境卫生、铺装面、标识标线等设施的维护费用。15.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绿化维护处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6.如因景观、道路规划提升、改造等建设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17.经营范围:仅限于车辆停放收费。不能从事与停车收费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18.停车收费按(柳价费【2017】40号)、柳价费【2017】65号文、柳价费〔2017〕98号文标准收取。如遇政府部门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政策调整、法规变动,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租期内租金不变。19.如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与现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则按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执行。20.承租方按照柳州市2022年《创城应知应会》进行规范管理,应遵守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节假日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21.承租方应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柳州市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物价标准)。22.自动收费系统未安装完毕前,禁止人工收费。如停车客户需要停车票据的,应当出具票据。23.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场内的僵尸车(如有)。如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解决。24.遇12345、数字管理平台和群众投诉,承租方须及时跟进处理。如不及时跟进处理的,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25.财产责任与纠纷:由承租方负责。26.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成交后与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签订《停车场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详见附件),并在租赁期内按责任书条款遵守执行。27.承租方返还场地时,经出租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车库道闸、监控设备和相关水电设施)应当无偿交还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增加的附属物或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承租方负责将其拆除。2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链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意向竞租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价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谭工:0772-2620562(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租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9 至 2026-11-04 17:00 | |||||||||||||||||||||||||||||||||
| 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链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③“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查询结果;⑤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1小时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1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2.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加价) | 竞价阶梯(元/13540.5平方米/月/次) | 1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始时间同挂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摘牌后第/个工作日的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须阅读并同意的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出租方:谭工:0772-2620562交易所:黄经理 :0771-5738960(南宁)、刘经理:0772-2830165(柳州) |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5738059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 联系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 其他 |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
| 附件下载 |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