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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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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1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3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MCGAK(2025)第31号

项目名称: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1(批)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0 290,0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殡仪馆迁建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经营范围须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

(9)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成员组成。

联合体牵头人由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担任。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至 2025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17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17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1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提供)、单位介绍信(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为PDF文档(要求文字及公章清晰无缺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07933076@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民政局

地址:汉滨区陵园路33号

联系方式:15591587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幸福城5号楼1701室

联系方式:15091449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工

电话:15091449771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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