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产品FF-M220:不是全弹出式活塞系统。
2、招标文件3.4条要求:“料缸的数量≥2个”。
中标产品FF-M220:仅有一个料缸。
事实依据: 请参考附件彩页资料技术参数内容和生产厂家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s://***/product/ff-m220/ 3、招标文件3.5条要求:“利用标定板获取标定数据,自动通过软件完成标定算法,无需人为进行对比校正,无需手工进行移动操作,精度能到0.01mm”。
中标产品FF-M220:尺寸精度为±0.05mm。
4、招标文件第8条要求:“烟尘循环过滤系统:独立外置过滤系统:需配备一套外置循环系统和一套新风系统。过滤系统可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去处”。
中标产品FF-M220:没有新风系统。
5、招标文件9.1条要求:“铺料方式:不锈钢薄片交错式铺粉。”。
中标产品FF-M220:“上送粉,双向铺粉”。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请参考附件彩页资料技术参数内容和生产厂家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s://***/product/ff-m220/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包括虚假应标行为。此条款强调了对虚假应标的监督和举报机制。《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构成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2:A、口内扫描仪
1、招标文件要求:“重复精度(绝对值):≤10μm”。
中标产品IOS-11:“扫描精度:单牙≤15μm 全口≤30μm”
2、招标文件要求:“配套修复软件内置智能备牙评估系统,含倒凹观察,颈线刻划,咬合空间检测等功能”。
中标产品IOS-11:没有智能备牙评估系统。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请参考附件彩页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包括虚假应标行为。此条款强调了对虚假应标的监督和举报机制。《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构成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回复2:根据五位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均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附件。
同时经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技术、商务以及价格等几个方面,均能较好地满足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对于该项目的采购需求。
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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