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发〔2025〕11号
1.4 招标人: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法人: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1.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情况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皖F2025068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F2025068
2.5 建设地点:濉溪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我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共计14个,实施范围:刘桥镇火神庙行政村椅子圈中心村、濉溪镇黄桥行政村侯庄中心村、南坪镇浍北行政村沙坝中心村、五沟镇庙前行政村小李家中心村、刘桥镇留古行政村赵庄中心村、濉溪镇王冲孜行政村王冲孜中心村、四铺镇周陈行政村刘楼中心村、孙疃镇燕头行政村道桥中心村、百善镇柳孜行政村姚乡中心村、孙疃镇刘圩行政村侯庙中心村、韩村镇河涯行政村杨圩中心村、双堆集镇沈湖行政村李圩孜中心村、临涣镇临南行政村丁楼中心村、百善镇鲁店行政村孙家中心村。
2.7 本项目合同估算约:128.75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365 日历天,监理工期同工程施工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回访合格止。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中标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本招标文件所述监理服务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质保期满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按照国家保修期限规定。(具体情况以实际招标为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28.75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1.3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4 投标人财务要求:_/
3.1.5信誉要求:各投标人(不含子公司)需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3.1.1规定的资格条件之一。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说明: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填写具体数量)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说明: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说明: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 月3 日17时30分至2025年9月24 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 14:30- 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3093534488。
4.3 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三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4号
联 系 人:周主任
电话:0561-607193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港利上城国际20栋1301
联 系 人:张肴肴
电话:13093534488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0.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十一楼
电话:0561-6079930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新点技术热线 0512-58188516)。
12.2.1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12.2.2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13.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13.2投标保证金金额: 25750.00元 (人民币) 。
13.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
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500871114100000201528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