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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G栋食堂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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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13151项目名称G栋食堂
起始日期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7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面积/数量120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2个月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4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餐饮
履约条件1、项目基本概况

1.1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G栋6楼,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根据医院的整体规划,需提供满足患者治疗餐饮供应及体检人员早餐,为患者治疗饮食根据营养科饮食方案制作,涵盖普通患者餐饮、月子餐、儿童餐及特需病房患者用餐;需提供本院部分职工用餐。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医院现有一个职工食堂正常运营,位置为行政楼1楼,面积约1100平方米,该项目完成招租后职工可自由选择任一食堂就餐。医院在E栋架空层提供约280平方米场地,两家餐饮公司可在此共设临时患者就餐点,临时就餐点建设费用由各餐饮公司自行出资完成。

1.2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8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出租方逾期退还保证金的,向承租方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05‰的利息。因承租方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服务要求

经营时间及范围:

2.1经营时间:06:00-23:00(确因医院运营需要,院方要求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需配合);

2.2经营范围:职工、患者餐饮服务,所经营类别应不低于5类,总品种不能少于30种。所经营产品应能满足患者及医护人员口味要求,新增经营品种及产品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装修、设计及配套:

本项目现本完成装修和固定设备的配套以及餐桌、餐椅,承租人需提供锅碗瓢盆和餐具等散件,并负责后续固定设备和餐桌餐椅的维修。

4、准备和办证期:

4.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的准备和办证期,期间免收场地使用费。

4.2承租方准备完毕后,应按餐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一个月内办齐经营餐饮业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担办理这些证明所需的费用,不得无证经营。

5、守法经营相关要求:

5.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2在经营期间,承租方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各类应办证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3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禁止使用重油烟,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5.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指导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环境卫生应符合要求,如出现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食物(饮品)致人中毒情况,出租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5合同期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至少每季度接受一次考核。

5.6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5.7承租方所有销售商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

5.8承租方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所有商品需在保质期内销售。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饮品);不得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6、经营管理要求:

6.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以亏损或其它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场地使用费、水电费,一旦出现拖欠,出租方有权按违约条款来执行;

6.2承租方需保证,粥类价格不高于5元/份,特色套餐类价格不高于30元/份,包点类/烘焙类价格不高于20元/份,且承租方需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销售商品价格不可以高于周边同等级店铺或同级医院同类商品的价格。患者餐价格原则上不超过职工餐价格的20%。若被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等级店铺同类商品的,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调价通知3个日历日内进行调价,否则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警告及处罚,详细处罚要求根据出租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3承租方应在场所预留电力容量(50KW)范围内规范使用用电设备,如因经营所需,超出预留电力容量,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电力扩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将经营场地(含外卖点)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5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医院订餐管理平台,并配合及时完成院内配送服务,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能配合医院一卡通结算,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同时提供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给出租方,以便出租方管理平台备案及使用。

6.6承租方需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给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查询权限,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6.7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行收取,月初核对上月经营收入,出租方将不定期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一旦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8 承租方应有较强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6.9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考核及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见附件:三院食堂考核制度)。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承租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出租方要求的,或者连续两次季度考核未达到70分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考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三院食堂考核制度)。

6.10承租方需协助医院完成政府指令性消费帮扶任务。

7、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承租方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7.1、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数应满足出租单位要求。

7.2、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二:卫生管理

7.3、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4、每种餐品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承租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7.5、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

7.6、承租方不得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果蔬菜必须新鲜无变质,所有的肉类必须是鲜肉,并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合格方可进货。

7.7、承租方所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肉类等及相关调味料等食用原材料和辅料,承租方就其每次所采购的食材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出租方备案)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承租方必须建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承租方所提供的餐具须有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8、所有冰箱及冷库均需要加装温度报警器,并做好严格的管控及记录登记。

第三:承租方的服务承诺

7.9、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7.10、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各种合理要求。

7.11、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7.12、避免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7.13、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

7.14、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饭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7.15、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7.16、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17、投诉饭菜中有异物的,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因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导致出租方被投诉、诉讼、信访的,由承租方负责解决,承租方无法在1个月内化解纠纷的,出租方有权制定解决方案交予承租方执行。

7.18、保持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的洁净无污渍。

第四:承租方的其他义务

7.19、承租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20、承租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出租方可派人随时抽查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健康标准)。

7.21、承租方就本项目购买产品安全责任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保额1000万元或以上。保单复印件需交出租方存档。

7.22、承租方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事故所致出租方财产损失以及出租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23、承租方确保所采购的肉类、粮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油全部使用合格的餐饮专用油,严禁使用棕油、潲水油,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7.24、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履行期间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场地;腾退场地时,承租方应当负责将场地内的杂物、污渍清理干净,且对于场地内,承租方增加的已经与场地形成附合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拆除;如果腾退场地时,其它可活动的设备、杂件等设施设备,下一经营者尚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受让该等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和租方明确清单后,自行安排转移。

7.25、出租方根据监管需求,有权核查承租方的经营状况,承租方应予配合:

1)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备案店铺收款银行账号及绑定微信、支付宝的收款账户信息,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并为出租方核查承租方的营业收入提供便利。

2)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查询权限,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3)承租方接收出租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间提供店铺POS机生成的销售数据及承租方进行税务申报所依据的与该店铺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微信、支付宝等收款端对应的银行交易清单给出租方,供出租方核查。如发现承租方有故意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并且承租方无合理解释的,承租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的经营收入进行审计。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常见的体系认证);

3.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12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2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罗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相关证件,在不影响供餐的情况下承担场地装修、设备、厨具、家具等以及日常维修;。

2、存在如下情况,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

(2)经营造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经督导、限期整改无效的。

(3)存在转包和挂靠行为的。

(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和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的。

(5)考核不合格,或基本满意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6)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

3、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予以宣传或限制职工和患者用餐。

4、经营行为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含水电气费用、卫生费、消杀费用、清洁费用等。

5、投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

6、装修免租2个月(不含在租期内),房租押金为6个月租金。
监督电话0755-836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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