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5年桥梁日常养护工程桥梁定期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5年桥梁日常养护工程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现对2025QLDJ合同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海安市2025年桥梁日常养护工程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共计检查桥梁1687座,包括一、二类桥梁1617座,计60741.48米,三年共检测1次,三年合计60741.48延米;三类桥41座,计1479.2延米,每年检测一次,三年合计4437.6延米;特殊结构桥梁29座,计7256.82延米,每年检测一次,三年合计21770.46延米。其中需桩检桥梁28座,共计桩检130根。具体桥梁信息详见附表。合同估算价约为240万元。
2.2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即2025QLDJ合同段;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和新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的定期检查及评定要求,完成对桥梁定期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桥梁防碰撞设施专项检查、病害记录和技术状况评定,完成对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桥梁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病害原因,提出所有桥梁病害维修的详细可实施建议、提出改造桥梁建议和提出特殊检查桥梁建议;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按要求完成桥梁管理系统数据的验收交接和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完善参考指南”,提出所有桥梁设置规范限载设施的详细可实施建议,及时消除农村公路桥梁各类安全隐患。提出制定跨线桥、跨航道桥设置防抛网实施方案的建议;提出航道桥梁设置安全标志实施方案的建议;提出普通桥栏杆改为防撞护栏实施方案的建议;提出独柱墩桥防倾覆实施方案的建议。在检测过程中同步校核桥梁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名称、技术状况、荷载等级、桥墩类型、通航等级等),编制《桥梁基础信息变更表》,并将校核后的最新数据录入到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
计划服务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大陆境内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桥梁定期检查服务项目。(以表5中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完成过桥梁定期检查服务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表4中内容为准)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前3个月中(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派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派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试验检测单位,下同)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本项要求的人员投标时无须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按以下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①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其他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桥梁或工程检测专业)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5194/OP/login.aspx%EF%BC%89%E8%BF%9B%E8%A1%8C%E7%BD%91%E5%91%98%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9%A2%86%E5%8F%96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中 333 号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22号滨湖国际7楼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88855121 电 话:13016790309
联 系 人:赵云婷 联 系 人:储圆圆
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30分,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0:30分。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73 4523 924,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将于开标时间进入会议室,招标代理进入腾讯会议室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腾讯会议室,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并自动静音,如需发言可启动语音功能或在聊天界面书面提出),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海安市东海大道22号滨湖国际7楼;若未在2025年11月7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海安市镇南路399号,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致《投标报表》“表 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 1~表 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①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工期”填报“单位:日历天”无法调整,投标人在填报“工期”内容时无需折算成“日历天”,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或填报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7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8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