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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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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X1Z2512787项目名称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7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
面积/数量15.00台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2月响应有效期30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132元/台/月(招租底价为单台设备132元/月,本次暂定数量为15台,合计招租低价为1980元/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
履约条件第一项、项目服务及承租范围:

(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内;

(二)承租方可在对应承租的公园指定区域内摆放共享充电宝;

(三)自助售卖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公园的指定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麦接电及网络,售卖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共享充电宝柜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共享充电宝柜机外观贴纸。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相关配套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

第二项、履约条件:

1.“共享充电宝设备”机身的设计应与公园周边环境、景观自然融合,本项目每个共享充电宝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承租方须将共享充电宝设备机身的设计方案报招租方审定后,方能落地实施。在合同期内,公园可根据需要调整安放和运营位置,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在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做好设备加固、断电等措施,保障设备安全。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会投入园区供园区游客使用。

2.本项目经营范围限定为充电宝租赁服务(含提供充电相关配套服务),禁止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操作方式,所提供的充电宝及充电服务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及电力安全相关的质量及安全要求,用于设备运营的工具、配件、设施等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只允许进行设备常规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等工序,所有设备及服务需经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后期根据园区升级改造提供一到两台40寸尺寸屏幕机供园区使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且承租方不得将物业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进行与充电宝租赁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共享充电宝设备提供的租赁服务需为合规合格的充电宝,确保真材实料,设备需具备清晰的品牌标识和安全认证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租赁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价。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会投入园区供园区游客使用。

5.共享充电宝设备需提供适配多种机型的充电接口,为确保充电安全和效率,设备需内置安全保护芯片,支持过充、过温、过流等多重保护,并支持充电功率自适应调节,可根据不同设备需求进行智能充电。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

6.共享充电宝设备提供的充电宝及配套充电线需符合安全标准,充电线长度满足用户正常使用需求。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会投入园区供园区游客使用。

7.共享充电宝设备需具备便捷的操作租赁体验,设备需具备清晰的操作指引和交互界面,租赁、归还流程简单快捷,用户完成租赁后可顺利取走充电宝,归还时设备能准确识别并完成结算。

8.共享充电宝设备内部应容纳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充电宝(具体数量根据设备型号确定),在满配状态下,可满足不小于一定人次的连续租赁需求(具体人次根据设备型号和公园人流量测算)。其中包含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

9.共享充电宝设备应具备灵活移动的特点,占地面积应不超过1㎡,设备需内置电表便于计取电费。后期根据园区升级改造提供一到两台40寸尺寸屏幕机供园区使用。

10.共享充电宝设备具有便利的付款方式,包含微信、支付宝、刷脸支付等支付方式,方便用户结算。

11.共享充电宝设备内部需配置必要的防尘、防潮装置,可以避免杂物、水汽等进入设备内部,造成设备故障或安全问题。

12.承租场地的卫生、运营环境必须达到深圳市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设备安检、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3.承租方须承诺所有提供的充电宝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在有效期内提供租赁服务,确保使用安全。承租方须承诺所有充电宝及相关设备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会投入园区供园区游客使用。

14.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充电宝及租赁服务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租赁价格与该品牌其他运营点售价统一,做到明码标价。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

15.本项目每天经营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营业,保障游客在任何时段都能使用租赁服务。

16.合同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管理运营需要,自主决定减少或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17.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8.承租方须提供基础运营数据用于内部管理分析。承租方应将每台设备的基础运营情况通过数据对接方式推送至招租方数据汇聚平台指定接口用于内部智慧管理,其中设备运营情况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位置、租赁人次(或消费次数)、消费总额,数据统计时效应为当天或前一天汇总数据。后期根据园区升级改造提供一到两台40寸尺寸屏幕机供园区使用。

19.承租方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园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

20.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招租方的监督。

21.共享充电宝设备在各公园的具体装机数量及布设点位以公园实际情况为准,可适当根据各公园需求调整增加布设点位。其中包含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

22.禁止承租物业内从事与充电宝租赁经营范围无关的生产、仓储等活动,不得建立会所,不得设立员工宿舍,不得以该物业注册公司。

23.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25.运营方案:承租方须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及节假日的运营、管理、设备维护、充电宝补充、促销计划、应急处理、管理团队等。每个月会免费进行产品软件升级,后期根据园区升级改造提供一到两台40寸尺寸屏幕机供园区使用。

26.安全责任:承租方须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用户财产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大容量7500mAh快充充电宝会投入园区供园区游客使用。

第三项、承租管理内容及要求:

1.场地中涉及到充电宝设备安装布置时间或筹备时间不得超过 7 天。若超过上述时间,则每逾期一天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00 元 / 天。安装期间或筹备期间如有免租,若逾期则需按时交租。若因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安装,则此延迟时间不计入安装工期。​

2.项目承租期间招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和更新项目履约监管考核办法,发现管理人员缺位、设备及周边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或被市民游客投诉等情况,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对承租方处以月租金 10% 至 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承租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齐的视为租金逾期。​

3.承租方租赁期间,应当于其对外经营前的 15 日内,自费购买租赁期限内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程一切险等,以及该租赁场地内承租方的自有财产的财产一切险(如盗窃险、现金险、营业中断险等)。​

4.承租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充电宝租赁项目的管理,对接招租方,定期向招租方汇报承租情况,作为管理承租方履约评估的依据之一,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承租方承租期间若出现经营问题,管理不善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则招租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6.承租方经营期间,因经营过失被顾客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核实投诉符合实际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再超出一次,招租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次 500 元支付违约金。​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决定退出,可以书面通知招租方放弃承租权,提前 60 天以上书面申请,在扣罚其他承租责任款项后可退回全部租赁保证金。提前 30 天及以上书面申请,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的一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若提前不足 30 天申请,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 1.5 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未能提前通知招租方,招租方有权扣罚承租方两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如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不足以覆盖其他承租责任款项,承租方应当予以补缴。​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申请退出或因违约等情况退出,退出交接期间不得干扰招租方重新寻找新承租方以及后续进场工作。承租期限满 1 年,承租方在期满前 60 天,应积极配合招租方进行工作交接和后续采购工作。

第四条、项目商务要求:

1、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限12个月,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

合同期内承租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严重违规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若履约情况未达到招租方服务标准,可终止合同。

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公园建设、管理、运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或减少、增加共享充电宝数量,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并不得向招租方索要前期投入补偿。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运营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应于当月【5】日前支付。

3、承租方违约责任

3.1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等招租方或管理方有权收取的费用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支付之日,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招租方有权在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费用中先行扣除应交的违约金,租金及费用不足部分视同承租方欠费。

3.2 承租方拖欠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累计超过15日的,管理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拖欠任何费用累计超过15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4 承租方逾期未在招租方通知的清退日将房屋恢复至承租起始日状态或者其他招租方要求的状态的,招租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3.5 3.1至3.4的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如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3.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项目的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协议的约定均属违约。对违约行为及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相关约定处理。对任何违约行为及责任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包括原则性规定)处理,如合同其他章节未做约定的,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处理。按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均不免除违约方对第三方的其他责任,也不免除对此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对违约方进行的行政处罚或依法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4、租赁保证金

4.1租赁保证金的来源

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招租方缴纳租赁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额度为月度中标金额租金的2倍。若无法履约或因自身原因放弃则招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2租赁保证金的使用

(1)承租方在经营场所装修或承租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造成招租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给其他商户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的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且招租方有权顺延交付租赁房屋,但本合同项下装修免租期、计租日、租赁期限等均不予顺延;如逾期30日仍未缴纳的,招租方除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赁保证金(如有)且要求承租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管理费用或承租方违约、侵权等行为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均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书面扣减通知的10日内向招租方补足被扣减部分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补足的,应按4.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无权要求招租方以租赁保证金抵扣其应缴纳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4)承租方逾期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函》且超过30天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清退承租方及承租方物品,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5)招租方依据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要求承租方全额补足支付装修免租期或重装期免除或者减少的租金(租金标准为减免期限所在租赁年度对应的月租金),并要求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终止日所在月份两个月的月租金标准(如合同终止日在计租日前按计租日后首月月租金标准计算)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租方还应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占用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承租方违约的,招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向承租方催付租金、管理费、等欠缴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及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第三方向招租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招租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招租方因要求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招租方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3租赁保证金的退还

承租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承租,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反向移交并经招租方验收认可,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30日内,招租方应将租赁保证金的剩余金额无息向承租方支付。
其他补充说明第一项:投标需提供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投标时,须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项: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00秒(10个工作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00秒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招租方不组织踏勘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租赁保证金额度为中标金额租金的2倍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竞争性报价法(两轮/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招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相对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有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无在信用污点,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88%AA%E5%9B%BE%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9B%E4%BF%A1%E7%94%A8%E4%B8%AD%E5%9B%B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6%8F%90%E4%BE%9B%E7%BD%91%E5%9D%80%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6%8A%A5%E5%91%8A%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C%E5%A6%82%E6%B3%A8%E5%86%8C%E6%97%B6%E4%B8%8D%E6%BB%A1%E4%B8%89%E5%B9%B4%E7%9A%84%E5%88%99%E6%8C%89%E6%B3%A8%E5%86%8C%E4%B9%8B%E6%97%A5%E8%B5%B7%E7%AE%97)%EF%BC%9B%3Cp%3E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方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设备应通过国家3C认证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宝(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7、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3960
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光明分行

账号:755970834810005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建安山海中心4楼
业务咨询人员1林工业务咨询电话11581356581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建安山海中心4楼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点位位置为: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

2.招租底价为单台设备132元/月,本次暂定数量为15台,合计招租低价为1980元/月。

3.因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开展踏勘。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招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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