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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其他煤炭询价采购(2025年08月20日)
资源编号:25MTA534301
需方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7:29:39至2025年08月23日 17:29:39
交货日期:2025年08月27日 00:51:05至2025年09月25日 23:31:34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1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7:29:09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交割地: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汽运
产品名称:其他
热值(KCal/kg):3500
硫分(%):≤2%
交易数量(吨):5000.0
三、考核条款
验收方式: 数量确认以乌中旗热力厂煤场到厂过衡数量为准。质量检验以到厂检验结果为依据,采用一票制结算。
(一)煤质考核条款,注释:基准价格为中标价格。
1.合同热值3500千卡/千克。
2.合同热值结算机制(本次采购总量合同批次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超出部分价格按照合同基准价格与合同基准热值折算单千卡煤价1倍上浮,即:基准价格+(验收热值-3500)*(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即:煤价=基准价格-(3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
单日来煤进行单独结算,并将单日结算热值计入同批次或结算周期热值结算机制进行加权平均汇总结算。
(二)硫份计价
合同当日全硫分结算机制:
1.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煤价不奖不罚。
2.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每升高0.1%,结算单价下浮0.2%(不足0.1%按照0.1%计算)。
(三)水分、灰分与煤量
1.当日入厂煤全水(M)>10%时,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水分值- 合同水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2.当日入厂收到基灰分>40%,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灰分值- 合同灰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
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缴纳10万元的询价保证金,报价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人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3601),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报价人方可报价(投标保证金已提交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人存在疑问,咨询电话15229929758),未中标供应商所交询价保证金原则上自行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执行无息退还。 2、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协议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3、询价单位中选后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运输管理协议》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以内。若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备注
1.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明确所供煤生产矿点及装车站点;2.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原则上3天内备齐全部燃煤吨位且必须具备拉运条件;3.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4..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须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每延后一天我方有权扣罚询价保证金5000元,若超10天,按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处理;5.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6.报价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要求,依法、 依规参与报价。6.1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一年内累计两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等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失信处置,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一年。 6.2供应商出现一次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半年。
联系人:张政廷
联系电话:15229929758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