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范县公安局原子印章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范采磋商-2025-37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5年10月1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四、更正内容如下:
1、原采购信息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4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变更为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4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还望谅解。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范县公安局
联系人:何洪涛
联系电话:13461667999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东路
2、代理机构: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电话:15639377517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望湖花园14号楼1单元904
发布人: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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