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越城区FS01-02-07-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土地 座落 | 土地用途 | 行业类别 | 出让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产值(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 | 出让年限 | 建设期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越城区FS01-02-07-02地块 | 东至地限线,南至富金线,北至地限线,西至地限线。 | 一类工业用地(M1)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 4060 | 2.0-3.0 | ≤50% | ≤20% | ≥400 | ≥500 | ≥32 | ≥3.1 | ≥6861.04 | ≥1.14% | 50年 | 30个月(含6个月动工准备期) | 305 | 61 |
地块按“标准地”模式公开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企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由越城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和监管。竞买人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5年12月25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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