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717 | 项目名称 | 国贸商业大厦8A-F单元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国贸商业大厦8B:南湖街道南湖路3005号 2、国贸商业大厦8A:南湖街道南湖路3005号 3、国贸商业大厦8层CDEF:南湖路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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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国贸商业大厦8B:149.48平方米 2、国贸商业大厦8A:144.29平方米 3、国贸商业大厦8层CDEF:506.6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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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承租方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应缴费用)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5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印花税等); 2、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物业)用途; 3、不得转租; 4、租赁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缴纳相当于合同末年二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5、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7、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因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占用该物业致使出租方未在交付期限内交付,此后若出租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清租的,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收回该物业并交付给新承租方的,自3个月届满之日起,新承租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收到新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5日内,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1月30日; 2、现场踏勘联系人:梁经理,联系方式:18218085676。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印花税等); 3、不得转租; 4、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https://***/%EF%BC%89%E3%80%81%E4%BF%A1%E7%94%A8%E4%B8%AD%E5%9B%BD(www.creditchina.gov.cn)%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F%BC%9B%3Cp%3E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到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5承诺函;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04,102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丁小姐;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569050;0755-83690510;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深物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查看物业,可到物业所在地与出租方联系;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政府或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城市更新(旧改),租赁合同应无条件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责; 4、承租方计划使用物业的经营用途需与出租方沟通并获得出租方许可; 5、此物业产权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开具租金发票均是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及日常维护管理及租金押金的收缴与退付委托深圳市深物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