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5年度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已经由丹阳市农业农村局以丹农〔2025〕10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丹阳市访仙镇;
(2)项目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25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U60渠道衬砌4402米,U80渠道衬砌维修784米,U80+0.5米渠道衬砌142米,60矩形渠道衬砌6106米,80矩形渠道衬砌2628米,直板衬砌250米;过路圆涵12座,田间机耕桥116座,支渠闸(0.6*0.8)10座,分渠闸(0.4*0.6)8座,节制闸(1.2*1.2)1座,矩形槽四通闸门10座,矩形槽截止闸门40座;新建3.5米宽混凝土道路0.228千米,3米宽混凝土道路6.492千米,会车道6处;新建标志标牌1座等;
(3)工程批复概算金额:687.73万元(建安工程费);
(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5)本次招标工程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5年度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认定执行省水利厅的苏水基〔2016〕17号文);
3.其他:
(1)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65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整体预留方式,即整个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缺一无效;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投标项目经理在最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没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5)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最近一个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的文件;2.若上述人员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其所具备的对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确保其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合格。若在评审过程中,经动态监管核查发现为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江苏省内的建筑企业以评标时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省份由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动态监管结果证明材料);
(8)按照镇江市水利局《关于实施镇江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交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镇水发〔2019〕142号文)的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11)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证明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要求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编入投标文件;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承诺函等其他投标材料,其效力以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具体内容为准。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赋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投标报价 | : | 75 | 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 | : | 25 |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 C=α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如剔除后的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如剔除后的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值)】。α取0.6,0.65,0.7中的一个(开标会上随机抽取),β=1-α。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除因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2.3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高1%扣1分,每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75.0 | |||
| 2.2.3 (2) | 施工组织 设计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2.0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0 | |||||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5.0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3.0 |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2.0 | |||||
|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2.0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0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4.0 | |||||
|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2.0 | |||||
| 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总篇幅(包含附表)编制内容不得超过200页(含200页)。对于超过规定篇幅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出一页扣0.1分,累计扣分最多为1分。 | 1.0 | |||||
| 备注: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制作要求如下:A4幅面(包含图片、图表、图纸),全篇纸张方向采用纵向、无底纹、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下划线,无斜体字,无加粗,无空白插页;无页眉、页脚、页码;各级标题和正文均为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均按25mm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中对图片、图纸中的字体不做要求;不得出现任何单位名称、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信息。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1日。注: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指南-CA签章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的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9万元整,可采取网银(或者电汇)、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交纳,鼓励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
1.网银(或者电汇)形式:
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账号:填写报名信息后投标单位可挑选以上银行自动生成“子账户”信息,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2.投标人若采用保函、保险、担保等形式缴纳保证金,请将相关缴纳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号)执行。
3.本项目鼓励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后可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参照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镇政服〔2023〕45号)的规定执行。
注:(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查看保证金”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信息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0511-86906601)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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