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拟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安评环评水保行洪论证编制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XHX2025231。
2.项目名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安评环评水保行洪论证编制服务。
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4.项目简介:新建配套道路长约3000米,包括人行天桥、雨污水管网、人行道、绿化带、强电预埋、太阳能路灯等附属工程;园区路段提质改造,包括车行道路扩宽、路面黑化、人行道透水铺装、道路、供排水、照明、强弱电管网改造、道路绿化升级、交通设施完善等建设内容;新建工业污水管网约3000米,生活污水管网约1300米,中水回用管网约1200米,给水管网约1000米,雨水管网约400米;边坡防护约2公里;新建轻纺片区蒸汽管网约3km,包括蒸汽管网安装及土建等附属工程;土石方工程挖填方约944000立方米;新建消防站一座。(服务规模和内容为估算,具体以建设地点范围内实际发生和招标人指定为准)。
5.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安评、环评、水保、行洪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服务内容为筑坝取水和蒸汽管网项目等)等相关的全部工作,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完成。
7.最高控制价:¥1223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安评425000元,环评98800元,水保620000元,行洪论证79900元。
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认。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2025年10月28日08:30至2025年11月16日18:00(北京时间)获取,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1.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2.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转款凭证;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