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本招标项目 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设计 2.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2.4投资:约85000万元。 2.5建设规模: 新建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一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置:盐水精致(卤水、固盐化盐)、淡盐水脱硝(含元明粉装置)、盐泥洗涤、电解(包括二次盐水精制、电解、淡盐水脱氯、氯酸盐分解);氯氢处理(包括废氯气处理)、次氯酸钠生产、液氯(包括氯气液化、液氯气化、液氯储存和槽车充装)、50%碱蒸发装置、氢气锅炉、原料及成品(副产品)罐区(仓库)、110KV变配电站、整流及全厂供配电、冷冻水、循环水、氮气空气制备、机柜间中控室、装置管廊、厂区外管廊(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氯气、水、电、气等,距离约2km,管廊穿越园区道路)等生产装置和消防水站、事故水池、办公室、化验室、机修厂房(维修间)、化学品库、备品备件库等辅助设施。 项目盐水精制、电解装置和氯氢处理分两期建设,每期的产能为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其中盐水精制预留二期过滤器位置(土建基础全设计);电解装置厂房一次性建设,预留二期电槽位置;氯压机、氢压机各预留一台设备位置,其它装置第一期中一次性全部建设,分期建设的装置分别出具全套设计资料。 2.6 招标范围 2.6.1 工程设计包含:1、规划方案;2、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hazop分析、lopa分析和SIL定级);3、项目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设计专篇;4、详细工程设计;5、水土保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篇; 2.6.2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工艺、仪表、电气(供配电、防雷接地及照明)、土建(建筑、结构)、设备、消防、暖通、给排水、安全和环保、消防、概算、技术经济等等各专业,其中:非标设备需进行设计并出装配图,定型设备需出订货条件书。 2.6.3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消防、建筑、结构等详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开展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2.6.4 提供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服务及建设期间与设计、采购相关的现场技术服务。在施工、安装调试、预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各阶段,提供全程现场技术指导。 2.6.5 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设计要根据《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其附录的要求内容和深度开展所有的设计工作,基础工程设计需出具基础设计图纸(签字盖章)。详细工程设计采用三维设计,所有管段管件表、综合材料表等自动生成。 2.6.6 装置建成后三年内外部检查查出的问题,需协助业主进行沟通、解释或免费设计整改(已经超出设计范围的整改除外) 2.6.7 工程设计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2.6.8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基础工程设计 投标人应提供一个完整的基础工程设计包所需要的项目管理、项目控制、设计、关键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要求完成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并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后提交终版文件。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专题研究及各类专篇的审查、审批工作,根据意见补充和修改,并提供终版文件。 (3)负责接收技术许可方提交的工艺包及所有的技术文件,并对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4)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根据本项目特点负责编制本项目的《设计统一规定》。 (5)负责关键设备的请购技术文件(MR 文件)编制(专有设备除外)。协助招标人对关键设备请购技术文件/设备数据表/技术规格书进行审核。 (6)负责装置基础工程设计 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和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提交分析及评估报告,并在基础设计、详细设计阶段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整改落实。 (7)配合招标人做好基础工程设计中间审查、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提供审查需要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资料。参与各级审查会议,并按审查会要求进行修改,提交终版文件。 (8)配合招标人对能评、环评、安全及职业卫生等专项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专项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开展基础工程设计。 (9)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鸟瞰图、3D 效果图、设计说明、规划分析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所需的建设规划设计审查等工作。 (10)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编制水土保持专篇。 (11)协助招标人完成工艺包设计管理及界面协调。 (12)编制项目投资概算。 (13)《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细则》《宜宾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导则》《宜宾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导则》《宜宾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审查要点》编制海绵城市专篇。 2.详细工程设计 投标人应提供一个完整的详细工程设计包所需要的所有项目管理、项目控制、设计和服务等工作。详细工程设计服务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项目详细工程设计工作,并按照《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并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后提交终版文件。 (2)负责建立项目完整的 3D 模型;组织项目 60%、90%3D 模型审查评审会。 (3)负责非标设备设计工作,出具设备装配图。 (4)编写和提交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需要的技术规格书,为招标人提供装置范围内设备、材料采购技术支持。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应详细工程设计设计及相关内容,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详细工程设计审查,保证满足地方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6)协助招标人提供当地政府专项验收要求的相关资料。 (7)在交工验收时,设计单位配合招标人提供所需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设计总结报告。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2.6 设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预计设计期限280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甲方提供地勘报告后45日历天内完成),甲方提供设备资料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工程设计,规划方案、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水土保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篇等资料在甲方要求后40日历天内完成。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任一资质即可,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 ☑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2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离子膜烧碱装置的工程设计(以完成设计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和能证明完成设计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交付清单(双方盖章)或施工图(竣工图)或合同对应的施工图完成的进度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设计内容至少包含盐水处理、电解装置、氯氢处理装置、液碱蒸发装置,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和设计内容,若无法体现规模和设计内容的,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盖章证明或图纸。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化工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双方签章版合同、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任命书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签字验收等)),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类似业绩:已完成离子膜烧碱装置的工程设计(以完成设计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和能证明完成设计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交付清单(双方盖章)或施工图(竣工图)或合同对应的施工图完成的进度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9 00:00 至 2025-10-10 1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11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