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长江隧道航道炸礁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通知No.001
(项目编号:SG2500341113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长江隧道航道炸礁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提到“本工程疏炸工程共计约14.77万方,其中清礁(炸礁)工程量约5.40万方,疏浚工程量约8.03万方,漂石清渣工程量约1.34万方。”施工内容为水运工程范围里的疏浚工程,“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暂定330个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1月1日开工,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该项缺陷责任期与现行相关水运工程施工规范冲突,其缺陷责任期要求为“(1)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2)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其他工程: ”
问:请问本项目类似缺陷责任期相关条款是否修改为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回答:经过核实,水运工程也属于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情形,设置缺陷责任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管理要求,因此本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第(3)条中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问: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疏炸工程,属于水运工程板块施工内容,且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施工负责人均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该专业建造师匹配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请问本项目是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视为满足要求?
回答:是的,投标人提供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满足要求。此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均满足要求。
问题4: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均满足要求。
问题5:<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回答: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含税总价金额为:4908.05万元(大写:肆仟玖佰零捌万零伍佰圆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35.37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叁仟柒佰圆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须按照给定金额在投标函中第6条其他补充说明中进行填报;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部分”的目录有调整,详见附件一;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1条第(3)项修改为: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
4.本项目由于项目法人变更,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均统一变更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开投集团)”;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为准。其中“(1)设计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4)其他费用(如有)”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不作为否决评审项。
6.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11月3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时间等同步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50000120250922001020101].CQCF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