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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软件园半地下层B105单元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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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522513362 项目名称 深圳工业软件园半地下层B105单元
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澜大道107号深圳工业软件园
面积/数量 653.2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基础免租期3个月。2025年12月31日前签约入驻的,额外享4个月培育免租期;2026年1月1日-2月28日签约入驻的,额外享3个月培育免租期;2026年3月1日-5月31日签约入驻的,额外享2个月培育免租期(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50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2年起每年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食堂
履约条件 1.签约时限: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后的1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签约,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商议合同签订时间。

2.物业交付: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对承租物业进行深入了解及实地考察,充分知情并完全接受该物业现状,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时以现状接收物业。水电消防等设施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消防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改造升级要求以及赔偿(补偿)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装修改造:一是承租方需充分考虑给排水、排污、排烟、隔油、燃气等设备的增设、安装及电力增容等工作及费用,并需自行办理相关政府、物业等单位的手续及二次消防验收等相关装修手续,且负责上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清理。二是出租的物业用途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用途为准,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加建任何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拆除已有建筑物。承租方若要改变物业用途、因经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因外立面改造需求加建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审批、施工备案、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三是承租方承诺进场装修时须提供装修图纸及效果图供出租方及项目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方可自行实施装修改造。为保证相关排油烟等管道及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影响园区整体风格和其它楼层的入驻企业,出租方可对承租方的装修图纸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修改。

4.物业费用:合同签订后,合同起租日起正式将物业移交给承租方。物业正式移交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用、相关能耗费用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本物业的管理费为13.5元/㎡/月。

5.安全责任:承租方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的唯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及食品安全工作,从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直至合同期结束。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以及任何因食品问题引发的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维修责任:出租方仅负责属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并按0.25元/㎡/月收取本体维修金。超出该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内的墙面、地面、电路、门窗、消防设施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等)的维修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该物业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维修导致漏水、墙面脱落或使用过程中任何导致人身损害等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7.业态要求:除出租方有关要求外,项目具体的业态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的环保、生态、消防等各类要求。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8.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9.房屋返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或在租赁期结束时以任何理由迁出租赁物业,属出租方所有的财产不得搬走或损坏,承租方于租赁期间新增加的合法所有的可移动资产由承租方搬走处理,其他与物业不可分离的设备、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搬离物业时,不得损坏装修物和设备,并保持门窗、电梯、水电等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10.履约考评: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请续租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合格且承租方接受出租方提出的续约条款,可优先续租。

1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并愿意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12.经营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13.承租方报名参与本次招租即表示承租方全面知悉履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相关履约条件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说明拟经营的品牌且不做更改、不涉及侵权,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营业范围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承诺函自拟,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有关的经营事项,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经营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

5.意向承租方具备一个或一个以上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餐饮经营案例(需提供合法经营证照、现场照片,以及合同关键页或其他可证明经营案例经验的文件,须清晰体现合作双方、经营场所、经营用途、经营期限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证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查询单(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单(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www.gsx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4、5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联系人 杨小姐;王小姐 联系方式 0755-26409104;0755-2692295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湾东智慧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的物业产权清晰。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出租方。

4.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升级改造方案,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只提供现有的相关物业资料给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前,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实施相应行为,因升级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升级改造投资成本在首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所有装修改造折旧期限不得超过5年)折旧完毕;如合同到期、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政府征拆行为等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升级改造补偿。

6.从租金计算当月起,承租方须按照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缴纳各年度月租金。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装修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政府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出租方。

8.其他履约风险:详见出租方留存在交易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

9.现场勘察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760302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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