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湖县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5]2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方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县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项目拟更新两个小区的老旧电梯共18部及电梯整体质保和维保,其中都市华城10部、龙港花园城8部。包括井道内原有18台旧电梯拆除工程、机房孔洞调整、修补、拆装工程中的修补等费用,包含对原电梯的拆除和处置、井道土建改造等,本项目不涉及曳引驱动方式为钢带的电梯。
(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 286 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50日历天(接到招标人正式安装通知后,确保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6)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7)付款方式:电梯安装调试全部完成,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经审计后一个月内付审计价款的99%,保留1%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电梯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③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注: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一个电梯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若代理商投标,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制造商资质相关要求,代理商还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单项授权书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实施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4.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1.1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
承诺书 |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资质类别 和等级要求
| ①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③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注: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一个电梯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若代理商投标,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制造商资质相关要求,代理商还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单项授权书 。 (投标人如实提供:1.相关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相关许可证、制造商相关许可证及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单项授权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或交付 使用期 | 50日历天(接到招标人正式安装通知后,确保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
质量要求及验收 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4.1.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类似业绩)。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项得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最终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响应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2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3分 投标人业绩:5分 售后服务:1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2(1) | 投标报价(52分)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2)评标基准价C=A×K; K值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98.5%、99%、99.5%。 (3)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且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52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原则上均由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
2.2.3(2) | 技术响应(30分) | 主要部件品牌一致(16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未完全满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相比较,以8分为基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所投品牌有机房乘客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以上序号1、2按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序号3须提供本次所投品牌有机房乘客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钳、 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生产企业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型式试验报告显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电梯制造商名称须一致,无法体现或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以上型式试验报告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曳引机制动器(3分) 所投品牌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及以上得3分;动作寿命达到1200万次及以上得2分;动作寿命达到1000万次及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需提供经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电梯轿门锁、层门锁装置(3分) 所投品牌电梯轿门锁、层门锁装置通过机械耐久性试验的次数达到1500万次及以上得3分;通过机械耐久性试验的次数达到1200万次及以上得2分;通过机械耐久性试验的次数达到1000万次及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需提供经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门机系统(3分) 所投品牌电梯门机系统经过开关门动作试验达到1500万次及以上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3分;经过开关门动作试验达到1200万次及以上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2分;经过开关门动作试验达到1000万次及以上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1分; 注:以上需提供经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电梯安全钳、 限速器、缓冲器(3分) 所投品牌电梯安全钳、 限速器、缓冲器使用寿命达到20年及以上标准得3分;使用寿命达到15年及以上标准得2分;使用寿命达到10年及以上标准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需提供经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产品节能(2分) 投标人所投客梯型号获得VDI4707电梯能效认证,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所投客梯型号获得ISO25745电梯能效认证,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相关能效认证证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2.2.3(3) | 商务响应(3分) | 1、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的质量奖得1.5分,获得过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的质量奖得1分,获得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颁发的质量奖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承诺提前2天安装完成的得0.5分,投标人承诺提前5天安装完成的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承诺加一年质保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
2.2.3(4) | 售后服务(10分) | 1、投标人取得2024年度电梯维保星级证书的,获得过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维保质量星级评定证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建立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符合 GB/T27922-2011 标准规定的十星级要求的得1 分。注:提供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15分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处理完毕相关故障维修的得3分,承诺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无条件解决问题的得1.5分,本项最多3分,不承诺不得分。注:提供承诺材料(格式自拟)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从“信用中国”官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分公司自2025年1月至今,从未因售后服务、电梯维护保养等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得3分;因售后服务、电梯维护保养受到过1次行政处罚的得2分;因售后服务、电梯维护保养受到过2次行政处罚的得1分;因售后服务、电梯维护保养受到过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材料(格式自拟)和查询记录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投标人隐瞒或漏查,按虚假承诺处罚。 |
2.2.3(5) | 投标人业绩(5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验收合同在10台及以上的类似电梯安装项目的,有一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电梯安装合同、监督检验报告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说明: 1.以上材料提供齐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2.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的电梯品牌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6.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6.2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联系人:王永生
联系电话:158617255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健康路22号
联系人:汤工
电话:0517-86803566
电子邮箱:755912253@qq.com
9.监督电话:0517-86850578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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