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省巴中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本条因系统版本固化原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金额:1.87万元。(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调整为:招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本条因系统版本固化原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金额:1.6756万元。(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重新上传图纸文件(图纸未变化,仅重新查杀病毒)。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以上事项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不变。
招标人:巴中市林业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