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5684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布龙路448号小区综合楼7楼 |
起始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7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龙公路448 |
面积/数量 | 933.2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7,996.3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培训类机构) |
履约条件 | 1、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2、守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3、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4、整体承租,不得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承诺函》;5、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6、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的(不从事电镀、化工等高污染行业);7、生产原料、成品不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例如:海绵、泡沫、危化品、锂电池等)。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按月支付。2、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至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8.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承诺函;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9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路13号粤通综合楼A座603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物业按现状出租,新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需书面申请报批);2、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3、物业管理费:5元/㎡/月;4、水费:水费综合单价(含抄表水费、排污费等)人民币7.8元/m³(含损耗分摊);5、电费:电费综合单价含抄表电费、力调电费、损耗分摊等;6、电梯费:出租方提供载客电梯1台供承租方使用,物业管理方按500元/层/月(不含电梯电费)向承租方收取电梯维保费;7、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0、若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被征收、征用或拆除的,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出租方可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11、物业交付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12、该物业是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最终承租方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