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宿迁经开区[2025]F-2号 | |||||||||||||||||||||||||
| 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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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远森项目用地,西至通湖大道绿化带,南至项目用地,北至洋大河绿化带。面积75.6825亩,现状为带资产。 | |||||||||||||||||||||||||
| 1、宗地编号:2025宿开工F3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24975.2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需在网上购买申请时对拟定竞得项目开发主体的名称、出资构成(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做出说明。 |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01月15日,到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01月16日起至2026年01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4日10时。 |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2025宿开工F3 报名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6年01月24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6年01月24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16日9时 至2026年01月26日10时。 |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面积依据宗地图以实测为准。 2、出让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各项用地指标详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 3、宗地在建设配套过程中的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它设施同宗地外对应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和其它事项由受让人负责。 4、该地块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城市雨水收集管网,污水经必要的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收集管网, 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竞得单位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未能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2025宿开工F3地块为带资产挂牌,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地面建筑物价款收取和移交事宜,竟买单位可与经开区财政局联系或者开展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现状,具体联系电话为:0527-88859628。保留建筑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得单位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面资产转让协议书》。未能签订《地面资产转让协议书》的,成交无效,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商务中心1008室 联 系 人:陈通 联系电话:0527-88859995 开户单位:宿迁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 |||||||||||||||||||||||||
|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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